本文的目的(接上一篇)
本文的目的在于根据全国夜间托儿所联盟时隔10年再次实施的2019年度问卷调查的结果,来考量夜间保育设施应该为家庭提供什么样的援助。
方法
以全国夜间托儿所联盟的60个会员(获得认可的夜间保育设施)为对象实施了问卷调查。原则上由托儿所所长回答问卷,实施调查的具体时期为2019年5月1日至6月15日,以及7月1日至8月15日。本项研究的分析对象主要包括儿童成长和家庭育儿中的一些特别注意事项、儿童的相关数据以及利用夜间保育的家庭中令人担忧的事项的自由记述,本次调查中新增加的项目作为本文的分析对象。关于分析方法,是将自由记述的文本数据按照内容进行截取分组,再提取各组中的抽象概念。
此外,出于研究伦理方面的考虑,由联盟会长事先以口头形式向托儿所所长说明研究的目的、方法和个人信息的处理方式,告知参与调查全凭自愿,在征得同意的前提下实施了调查。
结果
问卷回收率为55%(33所),其中有关于特别事项记述的占76%(25所;记述儿童情况的有4所,记述家庭情况的有2所,记述儿童和家庭两者情况的共19所),共收集到1105名儿童数据。
1.记述有特别事项的儿童的状况
记述有特别事项的儿童共有158人(14.3%),特别事项共计177项(关于儿童成长方面,81项;关于家庭育儿方面,96项)。由于本项研究旨在探讨与家庭形态有关的问题,故没有涉及相关问题的记述的23名儿童没有被纳入分析对象。
・有无特别事项、保育结束时间、家庭形态
表1显示了按保育结束时间统计的利用家庭类型以及特别事项的数量和占比。总体的约半数在晚上8点前离开托儿所,超过晚上10点接孩子回家的单亲家庭记述有特别事项的情况增加较多。如按家庭形态来看特别事项的占比,双亲家庭中的12.5%有特别事项的记述,单亲家庭的这一比例达到24.8%,是双亲家庭的大约2倍。
表1. 按保育结束时间统计的利用家庭类型以及特别注意事项的数量和占比
・特别事项的内容、保育结束时间、家庭形态
表2显示了按保育结束时间统计的利用家庭类型以及特别注意内容的状况。家庭育儿方面的记述比儿童成长方面的记述更多,随着离开托儿所的时间越来越晚,记述单亲家庭育儿状况的特别事项有变多的倾向。
表2. 按保育结束时间统计的利用家庭类型及特别事项内容的状况(数据)
2.特别事项的概要
特别事项中就“儿童成长中担忧的事项”的内容被整理为一组,如图2注1所示。就“家庭育儿中担忧的事项”的内容被归入另一组,如图3所示。由于本文的目的在于探讨利用获得认可的夜间保育设施的儿童及其家庭相关的特别记述事项的内容,故对表1和表2中被删除的未记载家庭形态的5个家庭的特别记述事项的内容也进行了分析。
图2. 儿童成长中担忧的事项(件数) |
图3. 家庭育儿中担忧的事项(件数) |
在“儿童成长中担忧的事项”方面,记述最多的是“发展障碍”,占总体的35.8%(29例),其次是“对发展障碍的担忧“,占21.0%(17例)。而在“家庭育儿中担心的事项”方面,最多的是“担心有虐待行为”,占总体的33.3%(32例),其次是“家长的身心疾病”,占18.8%(18例)以及“育儿态度”,占9.4%(9例)。“情绪不稳定”、“家庭环境复杂”和“外国国籍”则各占7.3%(7例)。另外,图3中占到5.2%(5例)的“需要监护的儿童”,是指在当地没有儿童福利院等设施,不能提供短期或晚间住宿,由行政机构根据家长具体情况。要求经过认证的夜间保育设施接收的儿童。可以认为,者显示了夜间保育设施援助育儿困难家庭的实际情况。
3. 从利用夜间托儿所的家长和孩子身上所看到的令人担忧的事项
除了有关儿童和家庭的特别记述的事项之外,对于“利用夜间托儿所的家长和孩子身上有无引起关注和担忧的事项”这一问题,33个托儿所中29所(占87.9%)回答“有”,3所(9.1%)回答“没有”,另1所未予回答。表3显示了回答“有”的29所的“关注和担忧的事项”的分析结果。
表示最普遍的担忧是“父母的养育能力”,占37.1%,其次分别是“家庭状况”、“孩子生活节奏的形成”和“亲子关系的淡漠”。
表3. 利用夜间托儿所的家庭中引起关注和担忧的事项
获得认可的夜间托儿所入托的儿童中,大约半数在晚上8点以前接走(表1),在关于儿童成长和家庭育儿方面有特别记述事项的儿童人数占回收到的问卷总数的14.3%。
全国保育协会针对保育设施实施的实际状况问卷调查(2017)显示,需要生活方面和精神方面援助的家庭占到62.9%。与此相比,在本次以夜间保育设施为对象的调查中,75.8%的托儿所记述有特别事项,说明在各类保育设施中,夜间保育设施提供的援助需求较高。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问卷回收率只有55%,并且有些托儿所有可能没有填写特别事项。
本次调查中,指出最多担忧的是“家长的养育能力”(表3)、例如由于不知道该如何养育孩子而倾向于把孩子全交给托儿所去管,“养育能力的欠缺”,以及跟孩子相处的方式不好而令人感到担忧等问题。这不仅是夜间托儿所面临的问题,也是近年来所有托儿所共同面临的重大问题。但是“家庭的孤立感”、“单亲家庭的育儿困难”、“复杂的家庭环境”等“家庭状况”和“孩子生活节奏的形成”等问题,在思考夜间托儿所该向家庭提供何种援助时确实是十分典型的重要事项。
另外,单亲家庭的儿童有特别记述事项的数量大约是双亲家庭的2倍(表1),随着去托儿所接孩子的时间越来越晚,有关母子单亲家庭育儿的特别事项的记述大幅增加(表2),这些现象说明,家长晚上要工作的单亲家庭的育儿困难非常突出。至于具体内容,儿童成长方面(图2),“发展障碍”和“对发展障碍的担忧”加起来超过半数。家庭育儿方面(图3),“担心虐待有行为”占到总体的33.3%,向外国国籍家长和孩子提供援助的需求也亟待得到重视。
另外,调查结果还反映了育儿过程中碰到的各种困难,如“家长的身心疾病”、“育儿态度”、“情绪不稳定”、“家庭环境复杂”和“家长过于年轻”等问题,以及问题仅靠家庭内部难以解决、家长面临着平衡夜间工作和育儿的问题。
讨论
从本次调查的结果可以看出,并非所有需要夜间保育的儿童和家长都存在类似特别记述事项的状况。但随着接孩子回家的时间越来越晚,对单亲家庭的支持也越来越重要。从有关儿童成长和家庭育儿的特别记述的事项来看,需要夜间托儿机构提供更广泛的援助来参与对家庭的支持。
需要夜间保育的状况容易打乱家长和孩子的生活节奏,因家长夜间工作导致身心疲惫和单亲家庭育儿困难等环境因素令家长和孩子难有享受沟通乐趣的机会。家长身心健康的不稳定,很容易影响他们于孩子的生活。并且,由于父母的生活节奏不可避免地成为晚间活动的类型,他们需要特别注意使孩子保持早睡早起白天活动的节奏。为此,保育员要特别细心地根据每个孩子的具体情况和家长一起营造以孩子成长为中心的良好的育儿环境。
在2008年全国夜间托儿所联盟的“大阪宣言”中,明确提出了对专门从事家长援助的主任级保育员的需求,以及与社会保育的各种设施和地方行政机构建立网络的必要性(樱井,2014)。10年后实施的本次调查又让我们清楚地了解到,获得认可的夜间保育设施为需要在夜间工作的单亲母亲家庭的育儿困难提供援助的现状。另外,虽然本文未作详细记述,但本次调查中也了解到,夜间保育利用者的托儿所收费类别的总体倾向。1996年和2010年的调查中,费用最高的D阶层注2占到54%左右,本次为48.2%。单亲家庭中费用为A阶层及B阶层的占66.3%,说明单亲家庭的贫困问题十分显著。由此可见,夜间保育设施在加强家庭援助方面也要将单亲家庭的贫困问题纳入考虑范围,帮助家长提高生活能力包括育儿能力、防止单亲家庭因贫困被社会孤立,发挥地区安全网的作用。
托儿所是儿童可以在人生的初始阶段与社会上的其他人邂逅并建立联系的地方,而父母在初为人父母的关键时期,在这里开始与他人相识并建立联系。对需要夜间保育的家长和孩子来说,社会应该提供什么样的环境,是一个极其重要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正如本次调查结果所显示,夜间保育设施需要为家庭提供更深入和广泛的援助,这是需要夜间保育的孩子们向我们提出的挑战。
注解1:图2是根据有关儿童成长的特别注意事项记述内容分组的结果。似乎上级概念的组别和下级概念的组别混在一起,但实际上只是根据自由记述进行了分组,避免了以主观判断为依据结构化的问题。
注解2:按A阶层为低保家庭、B阶层为均等非课税市民税所得占比非课税家庭、C阶层为市民税收入百分比税额7万7100日元以下、D阶层为收入百分比税额7万7101日元以上的区分计算。
(上一篇内容)
引用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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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井庆一编纂(2014)《夜间保育与孩子们30年的旅程》,北大路书房出版.
社会福利法人全国社会福利协会全国保育协议会(2017).《全国保育协会会员的现状调查报告2016》. 社会福利法人全国社会福利协会全国保育协会.
全国夜间托儿所联盟(2019)《全国夜间托儿所利用者(儿童)的实况调查----儿童、育儿新制度下的夜间托儿所(完整版)》,全国夜间托儿所联盟.
谢辞
向全国夜间托儿所联盟会长酒井义秀先生以及百忙中协助调查的联盟的各位老师表示由衷的感谢。同时,也向联盟顾问、共同执笔撰写调查报告的樱井庆一老师表示深切的谢意。
附记
文中报告的内容是全国夜间托儿所联盟实施的现状调查报告,即《2019年度所有利用夜间托儿所的儿童(家长)问卷调查―儿童、育儿新制度下的夜间托儿所》的基础上撰写完成的。上述调查分析及报告由联盟顾问---樱井庆一先生(文教大学名誉教授)和本文作者共同执笔。本稿是对2019年10月26日至27日举行的第16届儿童学会议(于东京首都大学)上发表的内容补充润色后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