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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也议回流儿童与再迁儿童权益保障

2022-09-30

摘要:

  以往,农民工子女时常在城市和老家之间呈“钟摆式”流动,身份也随之在“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之间来回转换。如今,随着城市具体政策的变化,当流动儿童无法留在父母务工所在城市接受教育时,他们并不是全部回到老家乡镇,而是有的选择了回流,有的选择了再迁。让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儿童权益非常必要。

四环游戏小组

  2021年5月30日,新公民计划与南都观察主办了题为“开城门:流动人口子女应该在哪里接受教育?”的沙龙活动,将“回流儿童”与“再迁儿童”的权益保障问题,再次提入大众视野。

  “回流儿童”和“再迁儿童”,并不是突然冒出来的新名词。早在2020年,《流动儿童蓝皮书:中国流动儿童教育发展报告(2019-2020)》就对这两类人群进行了重点关注。以往,农民工子女时常在城市和老家之间呈“钟摆式”流动,身份也随之在“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之间来回转换。如今,随着城市具体政策的变化,当流动儿童无法留在父母务工所在城市接受教育时,他们并不是全部回到老家乡镇,而是有的选择了回流,有的选择了再迁。

  所谓回流,即“回流不返乡”:回到户籍所在省份,但并不返回原乡镇,而是选择具有较好教育资源的地级市或省会城市接受教育,或进入户籍所在地附近县市的民办寄宿制学校就读。

  所谓再迁,即“离城不回乡”:部分流动家庭通过在务工所在大城市附近的中小城市买房落户或租房、缴纳社保等方式,让子女进入当地公立学校,或进入能够提供寄宿和接送服务的民办学校。

  回流儿童和再迁儿童这两类群体的出现,反映了我国城镇化以来一直没能解决的问题,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受教育问题。一方面,流动人口具有让子女接受优质教育的期望和家庭团聚的正当需求;另一方面,市场的需求自然吸引了劳动力进入城市,但政策却人为地剥夺了他们亲子陪伴的权利和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让子女回流或再迁,实在是无奈之举。在外人看来光鲜亮丽的“到省会读书、到城里上学”背后,是家庭分离、经济压力,以及子女在学习适应、心理认同等方面面临的多重困境。

  先说流动人口家庭。不论是在周边城市购置房产,以学区房的名义让子女就读公办学校,还是通过租房及缴纳社保的方式让子女入学,或是将子女送入民办寄宿制学校(通常收费不菲),都使得家庭面临不小的经济负担。在这种情况之下,想要分出人手在子女身边陪读或照料,势必只能以减少家庭收入为代价。这让流动人口家庭始终面临着“要团聚”还是“要奔生活”的两难抉择。

  再说回流儿童和再迁儿童。在大城市生活过的儿童,不论是回到户籍所在地县市,还是再迁到新的中小城市,在生活、学习、心理上都面临多重适应困难。生活与人际环境的突然改变,难免让他们感受到强烈的心理落差,往往导致自我封闭、拒绝交流,并让他们更容易受到校园欺凌和歧视。居住地与大城市在教育模式、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差异,也往往让他们产生厌学情绪。由于与父母分离,有的儿童身边甚至完全没有亲属监护与照料,他们的情感需求往往无法得到正常满足,因上述各种不适应而产生的错误认知和负面情绪无法得到及时的正确引导,很多时候,他们只能被强烈的无力感和挫败感包围,而“摆脱现状、进入大城市”的愿望则益发强烈。当能力与愿望、现实与理想发生断层式割裂时,相伴而生的,是“无处寻根”与“不被融入”的剥离感和孤独感。这让他们陷入一种更为严重的心理发展困境。

  回流和再迁,是在流动和留守之间,出现的两种新的困境。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人口流动本是正常现象。我国的人口流动过程中,之所以会出现这样那样严重的社会问题,要追溯到人口户籍制度和城乡二元壁垒。我们承认这二者的形成有其特定的历史原因,并非马上就能消除,然而我们更应当看到:现在我国的流动人口依然有3.76亿人,其中流动人口子女约1.3亿人,超过全国儿童总数的40%(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而且可以预见,在城镇化进程如火如荼的当下,流动人口和流动儿童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之内还将持续存在甚至增加。数量如此之多的流动家庭,今天仍在一边为城市建设挥洒汗水,一边因户籍制度和城乡壁垒,被城市社会保障在制度上和被城市户籍人口在情感上拒之门外。因此,当我们讨论回流儿童与再迁儿童的权益保障问题时,其实是在讨论新型城镇化战略背景下流动人口家庭及其子女的权益保障问题。

  应当说,让流动人口及其子女在居住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核心。从目前来说,至少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努力。

1.转变观念,正视流动人口对城市的贡献。

  2006年以前,流动儿童尚可在流入地的农民工子弟学校读书,先不说质量如何,总归是有学可上;2006年至2013年,城市劳动力需求剧增,同时又有空余学位,“接纳流动儿童进入公办学校就读”成了城市吸引农民工就业的配套措施,在事实上改善了流动儿童的受教育状况;2014年以后,大城市大刀阔斧地推行人口疏解政策,又迅速将流动儿童推到了“在流入地无学可上”的困难处境。可见,城市对流动人口的态度,一直以来是以“有用就接纳,无用就抛弃”为原则。事实上,流动人口选择某一城市,在很大程度上是受着市场的指引。哪里有经济发展的需求,哪里就有就业机会,他们就流向哪里。流动人口为城市发展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劳动力,干着城市里最脏最累、最被城里人嫌弃却一天也离不开的活儿,为城市发展做出了极大的贡献。政府应当迅速转变观念,不要再将流动人口视为累赘,而是看到他们的贡献,接受他们成为市民的可能性。

2.深化改革,切实推进公共服务全覆盖。

  让流动人口及其子女在居住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根本上还要从户籍制度改革着手。国务院于2014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2015年颁布了《居住证暂行条例》,居住证制度逐步实施,但取得居住证的条件对大部分流动人口来说仍然很高,更别说在大城市落户了。制度改革,如何从大多数流动人口的实际情况出发,解决实际问题,还需要审慎考虑。政策的出发点,应当是努力推进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对常住人口(而非仅限于当地户籍人口)的全覆盖,切实促进流动人口市民化。

3.政府保底,同时放权民间,提供多样化服务途径。

  为常住人口提供具有保底性质的公共教育服务,是政府应当履行的职责。但是,流动儿童的回流或再迁,正是因为大城市的人口疏解政策和入学限制使得他们无法在流入地获得基本的教育。可以说,流入地政府没有提供入学机会,是促成流动儿童回流和再迁、从而面临一系列发展困境的直接因素。

  国务院于2014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中,提出了“输入地政府要将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的政策”等具体要求。这些政策看起来很美好,但真的覆盖到了每一个流动家庭了吗?并没有。条文中“符合条件”这几个字,成了将绝大多数流动人口排除在外的高门槛。许多地方政府对外来劳动力施行材料准入制度、积分准入制度,希望以此筛选到更多“人才”,原本无可厚非。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因此而无视数量更多的、位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并不意味着地方政府可以只求“政绩”好看,而弃“提供保底服务”的基本职责于不顾。

  退一万步说,即便地方政府由于各种原因无力提供最低水平的公共服务,也应当想办法从别的途径进行弥补。事实证明,民间的力量是巨大的。流动人口有生存、自救的本能,也有自主、自治的能力。2004年成立的四环游戏小组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成立18年来,四环游戏小组先后接纳过千余名流动学前儿童,其中六百多人顺利毕业。最重要的是,它强调流动儿童家长的深度参与,培养了不少“妈妈老师”、“爸爸校长”,不仅解决了流动儿童的学前教育问题,还有力地改善了流动家庭的亲子关系,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的融合,具有极强的社区包容性和可持续性。为此,四环游戏小组于2016年入选亚太幼教区域组织(ARNEC)“发展中国家本土幼教创新案例集”,是中国唯一入选的社区儿童公益组织,这也从一个侧面证明了它的存在的重要意义和价值。这样民间自发的行为和组织,事实上是在帮助政府分忧,解决实际问题。面对这样的民间力量,政府应当放权、支持,而不是一味打压、关停,否则只会将问题推向无解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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