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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赞助费何以屡禁不止

2012-07-10

摘要:

幼儿园赞助费屡禁不止是时常被人们所诟病的问题,其原因和出路在哪里?本文考察了"赞助费"的形成原因,指出政府对自身定位不明导致出现诸多不合规范性的行为表现,加上社会错误价值导向的推波助澜,导致了赞助费屡禁不止。最后作者指出,如果随着物价提升适当调整托费标准,把赞助费的灰色变成公开透明,对赞助费乱象的治理就可以从"不能"变为"可能"。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向导

  2011年4月,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委单位联合下发《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七大主要任务,其中要求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如规定"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

  事实上,幼儿园的收费问题,尤其是收取赞助费的问题早已不是一个新鲜话题,政府发文禁收赞助费,也不是第一次。本次文件发布,在社会上又一次掀起热议。赞助费已禁多次,却为何总是屡禁不止?

一、"赞助费"的"自愿利他性"考查

  "赞助费"是"捐资助学费"的演变;然而,现在的"赞助费",在概念和性质上已经大大有别于真正的"捐资助学费",早已失去了其应有的公益性、慈善性、利他性,增加了强制性、随意性、不可控性。

  这种状态的形成,与国家在发展中的管理思路和政治体制密切相关。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包办一切,包含教育在内的一切社会事务无需民众操心,全能政府代为解决,这个思路在当时特定的历史阶段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然而国家是在朝着前进的方向发展,全能政府办大教育注定持久不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是大势所趋,民众的力量必然要发挥。当老百姓自身经济能力尚未发展到"不愁温饱"的水平,相应地思想高度也不够"但求做慈善"时,政府没有理由强求百姓"自愿"捐助;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一部分人真正自愿拿钱做慈善时,慈善也应该是民间的事,与政府无关。政府能做、且有责任做的,是创造一种宽松的外部环境,允许各种社会力量和资金参与到办学过程中来。但要注意的是:第一,社会力量和资金参与办学,应当始终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不受到政府干预;"慈善,让政府走开",若政府强行干预,便容易违背市场经济的规律,将"市场"变为"伪市场"。第二,这种"允许"最多只能是"鼓励",绝不能是"强制"。如果社会资源始终分配不公,贫富差距始终悬殊,百姓始终疲于生计,那么再多"鼓励"也只是空谈。社会力量自愿做慈善、行公益,没有任何功利目的地捐出资金用于办学,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捐资助学"。而受历史原因影响,我国"捐资助学"从提出开始,就多少带有强制色彩。历数各时期"捐资助学费"的交纳者,真正不以自家孩子入园入校为目的的,能有几人?绝大部分"捐资助学费"都是由为子女谋优质教育资源的家长"被自愿"交纳,"捐资助学"空有"自愿"之名,行"强制"之实。尽管各地方政府针对赞助费问题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称"赞助费不得与入园挂钩",但缺乏具体监控措施,等于一纸空文。只要与入园挂钩,交纳赞助费就失去了自愿性、利他性,赞助费问题必然无解。

二、政府行为的"合规范性"质疑

  在赞助费问题上,政府的态度其实是模糊不清的。背后的根源是政府对自身定位不明,导致出现诸多不合规范性的行为表现。人民赋予政府以权力,随之也赋予了责任;同时,人民保留了自身享受政府服务的权力和监督政府履行职责的权力。这是一个健全社会里政府与民众的应然关系。然而在我国,多年来的集权政治体制思路,使得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带有严重的高控和自利导向。与此同时,这样的体制也使得民众对政府的行为没有发声的渠道,更不可能监控,所以,当赞助费问题已经侵害到切身利益时,老百姓也只能无力地抱怨、然后默默地承受。

  这种政治管理思路具体到幼儿教育收费则表现为,当收取赞助费的现实符合政府的一贯思路、并于已有利时,便不加思考地纳入政策条文中予以认可;当赞助费问题引发社会矛盾不得不面对时,只是简单颁出一份无关痛痒的禁收令,不仅不反思赞助费问题背后的原因、也不思考禁收令本身的颁发是否能见实效。与此同时,在国家的各项文件(包括纲领性文件)中,反复出现"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助学"的字眼。一边是禁收赞助费;一边是提倡与赞助费同样变味了的捐资助学费,政府一手将自己推入自相矛盾的困境。社会转型期,政府与民间关系应当如何?政府的权责界限何在?对这些问题,政府自己并没有清晰的答案,可谓失职。

  更为可笑的是,1997年和1998年北京市的文件中,竟将赞助费明文纳入行政管理,规定赞助费必须交到教委的银行帐号里,由教委统一管理。真正的赞助、"捐资"行为,本应是个人自发举动,纯属民间,由民间组织管理协调即可,政府偏要超越自身职权之外,伸手来"代为管理",对民间和市场横加干预,又有越权之嫌。

  政府的失职与越权,导致政策管理不完善,赞助费问题仍然无法解决。

三、资源分配机制的"公平性"缺失

  与政府的不作为、家长的迷信相呼应,部分幼儿园确实也面临着艰难的生存状态。从对不同类型园所经费来源和支出的分析,可以发现,政府的财政投入仅仅面向公办园,而其他类型园所却得不到应有的财政支持,这表明目前的财政投入依然延续计划经济的做法,仅仅面向公办园和部分乡镇中心园;企事业单位办园的日常运转更多由家长担负,民办园(包括高端及低端)和街道园则完全是由家长担负的。政府投入被为数不多的公办园所独享,这种投资体制导致了全市幼儿园两极分化、贫富不均,公办的幼儿园有钱花,硬件、师资各方面都有保障,成为"质优价低"的代名词,自然受到家长的追捧;而其他类型幼儿园资金紧缺,也因此带来了一些列问题,如教师队伍的不稳定、办园条件难以改善等,想要吸引生源,必须想方设法开源节流,提供灵活多样的服务,生存十分艰难。这背后反映的是财政体制分配不公的实质。

  时至今日,计划经济时代的做法已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政府财政能力有限,更应该谨慎规划。将有限的财政投入到最薄弱、最需要的地方,才是健康发展的保证。

四、现有收费标准的"适宜性"滞后

  与此同时,现有的幼儿园收费标准是1997年前基于当时的物价水平制定的。进入90年代后期,经济物价上涨,托幼园所经费普遍紧张。为了缓解此状况,鼓励单位办园向社会开放,拉开收费级差,按质论价,1997年《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托幼园所收费标准的通知》为北京市不同级类幼儿园分别制定了提高后的收费标准,在当时解决了很大的历史问题。然而,十几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已经不能适应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街道园一直自负盈亏,生存艰难;企事业单位转制园失去了来自于企业的拨款,为了生存发展也必须想办法开源节流。这也成为不少街道园、企事业单位办园收取赞助费的不得已的理由。国家对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制定没有与时俱进,对赞助费的管理又缺乏制度保证,从根源上促使了一些本不愿收取赞助费的园所也开始收取赞助费。

  事实上,如果随着物价提升,适当调整托费标准,把赞助费的灰色变成公开透明,对赞助费乱象的治理就可以从"不能"变为"可能"。以史为例,崇文三幼和大地幼儿园,曾经是北京市体制改革园的典范:按照当时的物价水平进行成本核算,将托费提高到相应水平,同时禁止收赞助费。历史证明,这样的改革是有效的、成功的。

  因此,需要能够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物价上涨的速度来重新进行成本核算,提高收费水平;应当注意的是,调整收费水平不能走到另一个极端,即无节制地上涨。应当有一个最高标准的幅度控制,使得幼儿园收费保持在正常范围之内,使物价上涨不至于成为幼儿园天价的借口,使幼儿园做到合理收费,有效运转。

五、社会错误价值导向的推波助澜

  学前教育从诞生之日起,就肩负着托育和教养的本质功能;《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国家纲领性文件也一直强调幼儿园应当"保教并重"。纵观幼儿园的发展历程,无论是50年代的哺乳室、托儿所,还是80年代的街道园,都是将收托幼儿、照料看护放在首位;横览国际托幼机构,有以教育为主的kindergarten,也有以保育为主的保育所,不同类型的幼儿园功能可以有所侧重,但总体上都以保育为第一要务。这也符合学前教育的基本功能定位。

  然而,发展到现代化的今天,人们却越来越不自觉地走入"快节奏"的怪圈,不论做什么都讲求效率,讲求"赢在起跑线",学前阶段的教育性功能被过分夸大,而本应强调的基本托管和保育功能被严重忽视。在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健全的背景下,家长认识上的误区成为部分幼儿园刻意迎合的对象,园所不但没有引导家长回归正确的教育观,反而加剧了家长的错误观念,双方互动形成恶性循环。学前教育机构在利益驱动下迷失自我,一步步偏离本质功能;家长盲目迷信豪华园,相信"贵的就是好的",这种社会风气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得幼儿园收取赞助费水涨船高、居高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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