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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幼儿园收取赞助费说"不"

2012-07-10

摘要:

赞助费,原本是具有慈善性、利他性的"捐资助学费",却逐渐演变为"入园敲门砖"。学前教育事业要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建立完善的财政分配和监督机制,对收费乱象说"不"。如何做到这一点呢?请看作者提出的多项解决方法。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向导

  赞助费,原本是具有慈善性、利他性的“捐资助学费”,却逐渐演变为“入园敲门砖”,这因社会体制改革过程中有关部门的管理思路与市场经济趋势不同步而致。学前教育事业要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建立完善的财政分配和监督机制,对收费乱象说“不”!

一、管理部门履行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办园成本核算方案

  2003年1月27日,国家发布的《关于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提出对本地区公办幼儿园(班)最高和最低收费标准的意见;民办幼儿园(班)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从中可以看出按成本收费日益成为早期教育服务的一个基本原则。然而,至今我国学前教育领域仍然没有出台一套依据成本核算而制定的收费标准。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往往是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定价,并未与成本挂钩;97年的收费改革,基于当时的物价和消费水平而定,十余年来没有任何改变。因此,政府管理部门应该明确各自职能、各尽其责,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办园成本核算方案,使得不同类型幼儿园收费标准有据可依,才能为肃清收取赞助费的不正之风提供土壤。

二、改革财政投入体制,建立普惠型托幼服务体系

  普惠型的托幼服务体系,应当包括两层含义:其一,提供让穷人也能享受得起的服务;其二,提供最基础的服务内容。前者要求政府财政扩大其受益对象的范围;后者要求幼儿教育回归其托幼功能的本位。在现实层面,这二者都有待改进。

  一直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长期是国家包办、集体所有,使得目前的学前教育财政结构严重偏向公办单位,导致教育资源分配严重失衡。此外,享受前者优质资源的人群,恰恰是政府机关、部队工作人员的“钱权阶层”子女;无钱无权的老百姓被排斥在政府财政支持之外。《北京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在教研活动、人员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政府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享受同等待遇”。目前,迫切需要突破原有计划经济下的财政投入体制,将财政用于普遍的幼儿教育发展,即对各类幼儿园都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重新考虑政府财政支持的分配,应根据不同类型幼儿园的具体情况进行权衡。如:从教办园的办园成本和产出中评估其办园效益,改变包办现状;加大对民间集体、个人办园的扶持力度,“扶上马,送一程”等。使每个儿童均能够受益,建立起普惠型的托幼服务体系,这是政府应尽的职责。

三、回归学前教育托幼服务的本位,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

  国家一直支持多元化办学,这是顺应市场经济潮流的需要。学前教育福利性、公益性、补偿性等功能特点,决定了学前教育应该走社会化发展之路,注重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因此,幼儿教育的发展迫切需要转变思路,突破以城市为中心和正规化导向,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应有职能,推动幼儿教育均衡发展,满足社会多样化的需求。

  同时,幼儿教育应当回归托幼服务的本位,引导社会和民众的价值取向。“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公立幼儿园才是真正的优质园”都反映家长们的育儿焦虑,应当给予价值取向上的引导。

  在幼儿教育财政管理上,同样应该转变思路。政府提供的普惠型托幼服务为全国的托幼服务提供了最低参照,面向弱势人群;提供规范的办园成本核算方案,在此基础上,允许不同的办园质量和收费水平存在,形成公平竞争机制,由市场按其规律自行调节,既满足不同层次的入托需求,又保证幼儿教育健康良性发展。

四、整合多方行政资源,对幼儿教育事业进行跨部门综合管理

  《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2001)第九条和第十条明确规定了各行政部门应履行的学前教育责任:“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学前教育工作,对学前教育进行统筹规划和管理。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学前教育的管理工作,并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进行监督指导。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学前教育的工作”;“各级妇联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社区内的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为社区内未进入学前教育机构的儿童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从事家庭看护学龄前儿童的从业人员提供学前教育的指导与服务。”

  然而,2010年海淀区幼教供需现状调研发现,政府各职能部门往往各自为政,幼儿园与社区和街道缺乏联系,街道的职能只负责上传下达,计生委只负责统计户籍人口出生数等,教委与规划委的联系也不够紧密。作为教育主管部门,教委应主动争取到人口计生、卫生防疫、妇女儿童等相关部门及基层社区的支持和配合,与住建委、规划科进行协调,与财政部、发改委建立联系,在更宏观的视野上统筹学前教育的规划、管理、发展。

  幼儿教育的独特性质和多重功能,需要进行社会化管理,仅靠单一教育行政部门很难奏效。70年代末由教育部、卫生部、计委等单位联合组成的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在当时的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发挥了很好的协调和决策功能,是一个值得借鉴的史例。根据国务院等部委《关于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13号文件,2003年),实行联席会制度是一个可行的办法,可以针对学前教育面临的问题召开相关部门的会议,沟通情况、协调关系,整合行政资源,实现幼儿教育的跨部门综合管理。

  因此,解决收费乱象,政府应当从多方着力,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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