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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偏航的日本婴幼儿保育(下篇)

白川 蓉子(甲南女子大学教授)
2012-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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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日本婴幼儿的现状及各种政策调整
(1)婴幼儿的教育保育现状

  目前,学龄前儿童都生活在哪里呢?表1是平成17年(2004年)按年龄段显示的托儿所入托儿童数量和相对总人口的入托率。厚生劳动省的调查的最近数据是平成17年,我们来参考一下。

表1 按年龄段区分的入托儿童数及入托率
*平成17年4月1日人口数,是根据平成17年10月1日的人口调查统计出的人口数经过换算而得出的。
**平成17年4月1日入托儿童数是根据平成17年10月1日厚生劳动省《社会福利机构等的调查》的儿童人数换算得出的。

  表2是平成20年度按幼儿园的设立者划分的入园数和入园率。

表2 按公私立、年龄段区分的入园儿童数及入园率
*文部科学省 平成20年 学校基本调查
**入园率的分母,即平成20年10月1日按年龄所区分的人口数,是根据平成17年4月1日的“各年龄层人口数量”经过换算而得出的。

  从上述两表可以看出,目前不到三岁的儿童(0岁、1岁、2岁)中平均每10人中有2人入托, 3岁以上的儿童中,3岁儿童77%,4岁儿童90%以上,5岁儿童有95%在幼儿园或者托儿所接受家庭外的教育保育。

(2)中央政府的政策

  针对托儿所不足和幼儿园儿童人数減少,文部科学省和厚生劳动省制定协议,提出了合作协议。1998年,两部门出台了《幼儿园与托儿所设施共用方针》,提出许多育儿支援措施,如幼儿园实行“托儿保育”,把保育时间延长到与托儿所一样,幼儿园向当地居民开放,使没上幼儿园的儿童也可以利用园内设施。幼儿园进行长时间保育,招收满3岁的幼儿入园等,幼儿园其实承担了托儿所的责任,是一种“幼儿园的托儿所化”。另外,从政策上放松了托儿所的设立认可标准,促进入托的顺利进行,同时强调了托儿所的教育功能,在新托儿所保育方针(平成20年)中提到托儿所的两个功能能是“养护”和“教育”,在“教育”的部分里和幼儿园教育要领在相同的五个领域里规定了保育内容。另外,从托儿所和小学的关系中也可以看出托儿所开始重视教育功能,我们可以把该趋势看成是“托儿所的幼儿园化”

  在该情况下,文部科学省・厚生劳动省共同召开了讨论会,通过审议于平成18年6月制定了“关于推进学龄前儿童的教育保育等综合实施的法律”,这是与“认定幼儿园”有关的法律。认定幼儿园包括四种,分别是“幼保合作型”(认可幼儿园与认可托儿所一体运营的园)、“幼儿园型”(具备了托儿所功能的认可幼儿园,可以保证需要延长保育的儿童们的保育时间)、 “托儿所型”(具备幼儿园功能的认可托儿所,能够接受未入园或入托的儿童)、 “地方裁量型”(虽然不是地区所认定幼儿园・托儿所,但有必要的教育・保育设施)。法律制定之后,平成19年8月全国有105所幼儿园得到认定。但是两省虽然联合向国会提出法制化,但是却没有引起划时代的制度改革,结果仅是在保持了二元制度的基础上认可了第三类保育机构。平成21年4月,全国有358所认定幼儿园。那么,为什么第三种机构的数量迟迟得不到增加呢?据称其理由是虽然幼托合作型的机构可以得到若干财政援助,但是现存的保育机构即使进行认定申请,也没有任何好处。现在,两省正在全力调整认定幼儿园制度。

  最近,执政的自由民主党提出了“幼保一元化方案”和 “3岁以上的幼儿教育免费”等方针,但几天之后却收回了方案。

(3)地区的努力

  幼儿园教育、托儿所保育、家庭育儿等因地而异,差别很大。对此,只要看看都道府县和各个市町村关于三人家庭的比例、婴幼儿人口、幼儿园的公私比例、托儿所待机儿童数等的统计就会明白。与地区的教育保育需求不相符的政策是很难得以实现的。在东京都,托儿所数量显著不足,因此在国家的认可基础之外设立了其他认证标准,并给与补助资金。

  地区的方针各种各样,作为参考我们来看看神户市的一个例子。

  在神户市的住宅区里有一家历史悠久的几代人都很熟悉的神户市立游嬉幼儿园,它位于居民区内,有宽阔的庭园和两层校舍以及游戏室。但是由于幼儿园儿童数减少,该园也变成了一所空园。神户市为了解决托儿所待机儿童的问题,平成15年制定了《活用市立幼儿园,进行幼保合作工作实施要领》,吸引私立托儿所到空的市立幼儿园和保育室来。游嬉幼儿园从平成16年4月开始,将幼儿园的一部分(保育室2室)设为中心托儿所的分园(1~3岁儿童30名),中心托儿所在公园斜对过,徒歩可以来回。开园五年的实践收到了若干成果,一个是在幼儿园玩耍或者举办活动的时候,1-5岁的儿童打破年龄进行纵向交流,二是托儿所和幼儿园的保育老师互相参观保育活动,相互学习。这是因为,私立托儿所的所长是原市立幼儿园的园长。第三,两园的孩子的家长和地区的居民对它们产生了信頼和安心感。

  这个例子仅是地区努力收到成效的一个例子,不同的地区有很多不同的做法。

4. 纠正航向的提案

  在此,谈一谈我个人的想法。

(1)有关未满3岁的幼儿

  从幼儿发展的角度看是应该选择集中式保育还是家庭式保育呢?未满3岁的幼儿中有20%的孩子去托儿所。未满3岁的幼儿长时间在托儿所生活有益于孩子的成长和发育吗?答案是否定的。生后6、7个月到2岁,幼儿会和抚养者(母亲居多)之间会建立起很强的依恋关系。而这种依恋关系不能在幼儿和托儿所阿姨之间形成。托儿所也努力让这个年龄段孩子的父母了解到母子(父子)关系的重要性。80%在家接受保育的孩子也应该注意到这一点。育儿支援中,保育专家直接给这个年龄段孩子的父母提出保育建议非常重要。为了让孩子在未满3岁时能够在家接受保育,政府应该给与政策上的支持。比如,父母双方都可以获得长期(最长3年)的有薪育儿休假,或者支付相应的育儿补贴。

(2)3-5岁的准义务教育化

  3-5岁儿童中有80-90%去幼儿园。从3岁开始,孩子有必要接触其他的小朋友,进而体验到人与人之间的纽带关系。少子化现象严重的今天,孩子们在幼儿园里和小朋友们的集体活动就显得更加重要。是不是应该将3岁以上的教育作为准义务教育呢?不论公立和私立,免托儿费用,幼儿园的运营费用也应该由国家来负担。

作者简介

白川 蓉子 (甲南女子大学教授)

专业为幼儿教育学、婴幼儿发展学习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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