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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日本幼儿教育课程改革述评

2014-10-21

摘要:

在少子化、幼儿规范意识淡薄及世界幼儿教育普遍受到重视的背景下,日本政府于2008年展开了新一轮幼儿教育课程改革。这次课程改革强调幼儿教育的奠基作用,注重教育课程规定时间外所进行的教育活动,着力于"健康"和"人际关系"领域的改革。这是一次较为保守的课程改革。

  云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与管理学院 曹能秀 王凌


  2008 年1 月,日本中央教育审议会发表了《关于改善幼儿园、中小学及特殊学校学习指导要领》的审议报告(以下简称"审议报告")。根据这一报告,2008 年3 月,日本文部科学省修订了1998年的《幼儿园教育要领》(以下简称"旧《要领》"),颁布了新的《幼儿园教育要领》(以下简称"新《要领》")。《幼儿园教育要领》是日本文部科学省制定的幼儿园课程的国家标准,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决定日本幼儿教育课程改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这样说,新《要领》的颁布标志着日本幼儿教育展开了新一轮的课程改革。本文以中央教育审议会的审议报告和文部科学省的新旧《要领》的比较为基础,探讨当前日本幼儿教育课程改革的背景、基本方针、主要内容和改革特点,并进行简要的评价。

一、幼儿教育课程改革的背景

(一)日本幼儿成长环境的变化及幼儿的基本状况

  近年来, 随着少子化、核心家庭化、都市化、信息化、国际化等倾向的进一步发展,日本幼儿成长的环境发生了变化,导致社区和家庭的教育作用明显下降。首先,随着社区居民之间交往减少, 社区对幼儿的关心程度也在降低,幼儿对社区没有感情,也很少有机会和其他儿童交往,社区的教育作用有所下降。其次,由于成人在竞争日益激烈、快节奏、高效率的社会中感到生存和生活的压力;越来越多的妇女为了争取平等和自由的权利,纷纷走出家门,和男性一样参加工作;一些父母缺乏教育儿童的知识,对儿童或溺爱,或放任,或管教过严,或虐待倾向日益严重等因素的影响,家庭的教育作用也在明显下降。*1在上述背景下,日本幼儿普遍存在着自制力和交往能力缺乏、生活习惯和饮食习惯不良、运动能力低下、规范意识淡薄甚至入小学后难以适应小学生活等问题。

(二)国际经合组织比较研究报告的影响

  2001年,国际经合组织(OECD)发表了《强势开端:幼儿教养研究》的比较研究报告,概括了12个先进国家(澳大利亚、比利时、捷克、丹麦、芬兰、意大利、荷兰、挪威、葡萄牙、瑞典、英国、美国)的幼儿教育政策动向。该报告主要提出了以下三个观点:(1)婴幼儿是人生发展的最初阶段,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为此,以提高早期保教质量为目标的国家。

  投资是绝不可少的。目前,欧洲有9个国家实行至少学前一年免费,其中,比利时是从2岁半开始,意大利从3岁开始,澳大利亚、荷兰、英国从4岁开始实行免费。(2)将幼儿教育观划分为以下两种:一种是"在全球化经济的激烈竞争中,为了婴幼儿能成为未来的劳动力,必须在幼儿期让他们为学习做准备,为入学做准备";另一种是"不仅看到幼儿时代作为未来准备期的重要性,而且还认为幼儿期本身也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人生的初始阶段"。报告主张把两种教育观统一起来,首先非常珍视"作为生活在当下的儿童",让儿童"能够按照自己的思考、兴趣生活",而又将之视为最好的"未来准备"。(3)认为把"教育"和"福利"、"生活"和"学习"、"现在"和"未来"截然划分开来是不可能的;用"早期保教"和"儿童福利"两个词分别说事的表述方式有必要改变,而只需用"保教"(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care)这一个词来进行表述。*2

  该报告对日本的幼儿教育政策产生了一定的影响。2005年8月,日本文教制度调查会•幼儿教育小委员会颁布了《作为国家战略的幼儿教育政策》,指出:"多数欧美国家认识到幼儿期开始的人才培养关系到国民和国家的未来,因此把幼儿教育作为国家战略给予重视,强化政府对幼儿教育的投资。......我国从现在开始也应该从儿童的立场出发,制定重视幼儿教育的国家战略,以促进所有儿童从幼儿期开始的坚强的生存能力。"为此,该文件提出了幼儿园、保育所功能的一元化,给予所有幼儿接受幼儿教育的机会和对3岁以上幼儿实施免费幼儿教育的主张。同年9月,自民党在参议员的选举中,发表了题为《作为国家战略的幼儿教育的展开》的竞选观点,提出了"在充实保育所、幼儿园幼儿教育功能一体化的同时,实施免费的幼儿教育"的主张。*3虽然这一主张由于经费等原因没有实现,但日本政府及多数民众从此形成了重视幼儿教育的共识。

(三)《教育基本法》和《学校教育法》的颁布

  2006年12月,日本政府正式公布的新《教育基本法》首次将学前教育纳入其中。日本的《教育基本法》具有教育宪法的性质,是教育法规中的基本法,其他教育法规必须符合该法的原则和精神。旧《教育基本法》中没有关于学前教育的条款,学前教育的相关规定只在《学校教育法》中才能见到。新《教育基本法》第十一条专列了"幼儿期的教育"这一条款,明确规定:"鉴于幼儿教育是为人格终身发展奠定基础的重要因素,国家以及地方公共团体,必须为幼儿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以及适当的方法,以努力使之振兴。"*4 这就明确了学前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为日本制定《学校教育法》奠定了基础。

  2007年6月,日本政府新颁布的《学校教育法》第22条指出:"作为义务教育及其今后教育基础的幼儿园的目的是:为幼儿提供保育和教育,创设适合幼儿健康成长的环境,促进幼儿的身心发展", *5 强调了幼儿教育对儿童将来的教育乃至一生的发展所具有的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学校教育法》第23条提出了幼儿园教育的五项具体目标:"培养健康、安全的幸福生活所必须的基本生活习惯,促进身体各种机能的协调发展;通过集体生活培养快乐地参加集体活动的态度,加深对家人和周围的人的信赖感,培养自主、自律与协作精神以及规范意识的萌芽;培养对周围的社会生活、生命和自然的兴趣、理解、态度和思考力;通过日常会话、图书、童话等喜好的活动,培养正确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愿意理解他人语言的态度;通过音乐、身体表现和造型等喜好的活动,培养丰富的感受性和表现力的萌芽。"*6 这五项目标是与日本幼儿教育课程的五个领域----健康、人际关系、社会、语言和表现相对应的。这是日本《学校教育法》首次陈述幼儿园教育目标,以往的幼儿园教育目标是放在《幼儿园教育要领》的总则中陈述的。

  二、幼儿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方针和主要内容

(一)幼儿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方针

  2008年1月,日本中央教育审议会在审议报告中对各阶段学习指导要领修订的方向提出了以下七项基本方针:①根据已修订的《教育基本法》进行修订;②共同拥有"生存能力"的理念;③掌握基本的知识和技能;④培养思考力、判断力和表现力;⑤为提高扎实的学力确保必要的课时;⑥提高学习欲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⑦充实有关培养儿童丰富心灵、健康体魄的指导。*7 这七项基本方针也适用于幼儿教育领域。

  此外,审议报告还明确指出,对《幼儿园教育要领》而言,应遵循以下修订的方针:①幼儿园教育应针对近年幼儿教育的变化和社会的变化,确保幼儿发展和学习的连续性以及幼儿园生活和家庭生活的连续性,通过有计划地创设环境,促进幼儿的健康成长;②明确有关支援儿童养育和教育课程规定时间外所进行的教育活动的内容和意义。此外,要将教育课程规定时间外所进行的教育活动看作是幼儿园的教育活动来进行。上述的修订方针明确了新《要领》修订的特色,指出了当前幼儿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方向。

(二)幼儿教育课程改革的主要内容

  新《要领》与旧《要领》相比,在基本结构上没有发生变化,仍然分为三章。其中,第一章和第二章的标题和旧《要领》相同,分别为"总则"和"目标和内容",第三章的标题和旧《要领》有所不同。对比新旧《要领》,可以看出,本次课程改革主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了修订。

1.强调幼儿教育的奠基作用

  日本政府2006年公布的《教育基本法》规定:"幼儿教育是为人格终身发展奠定基础的重要因素",新《要领》据此在第一章总则第1条中开宗明义地指出:"幼儿教育是为人格终身发展奠定基础的重要因素", *8 明确了幼儿教育在人格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在第一章总则的第2条"教育课程的编制"中,新《要领》增加了如下内容:"幼儿园应力求与家庭合作,以本章第1条幼儿教育的根本为基础,开展幼儿园生活活动,以实现学校教育法第23条所规定的幼儿园教育目标,为培养人的生存能力打好基础,为义务教育和今后的教育奠定基础。"*9这一规定确立了幼儿教育在培养人的生存能力、义务教育及今后教育中的奠基作用。

2. 注重教育课程规定时间外所进行的教育活动

  和旧《要领》相比,新《要领》在第一章总则部分增加了第3条"教育课程规定时间外所进行的教育活动",具体内容为:"幼儿园根据地区实际情况或家长的要求,依据学校教育法第22、23条及本章第1条幼儿园教育的根本,在教育课程规定时间外,以申请者为对象进行教育活动。同时,还应努力争取家庭和地区对幼儿教育的支持,保证幼儿生活的丰富多彩,从而实现幼儿园教育目标。"*10

  旧《要领》第三章的标题为"制定指导计划的注意事项",包括"一般注意事项"和"特殊注意事项"两部分,有关教育课程规定时间外所进行的教育活动只在"特殊注意事项"的第5、6条有所涉及。新《要领》为了强调教育课程规定时间外所进行的教育活动,将第三章的标题改为"指导计划及教育课程规定时间外所进行的教育活动的注意事项",并将第三章内容分成"制定指导计划的注意事项"和"教育课程规定时间外所进行的教育活动等的注意事项"两个部分。在后面一部分内容中,新《要领》将旧《要领》"特殊注意事项"第5、6条的有关内容扩展如下:(1)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和家长的要求,在教育课程规定时间外,以申请者为对象,开展教育活动时,应考虑幼儿的身心负担。应注意以下几点:①教育活动应以教育课程为基础,适合幼儿时期的幼儿,不过分增加负担。同时,尽量与承担教育课程的教师保持密切联系。②教育课程规定时间外的教育活动计划的制订应考虑幼儿在家庭和社区内的活动,充分利用社区各种资源,进行各种实践活动。③应与家庭保持密切联系,向家长提供相互交换信息的机会,提高家长与幼儿园共同实施教育的意识。④根据社区和家长的实际情况及幼儿的生活节奏,灵活安排实施天数和时间。⑤建立切实可行的指导体制,在幼儿园教师负责的指导下实施指导。(2)幼儿园应努力发挥其在社区中的幼儿教育中心的作用。在经营管理方面,向家长和社区实行开放,努力完善园内体制,实现与相关机构的联合与协作,提供有关幼儿教育的咨询和信息,欢迎亲子入园,为家长提供相互交流的机会。*11 总之,新《要领》有关"教育课程规定时间外所进行的教育活动"主要强调幼儿园在规定的教育课程之外对社区和家长所进行的有关幼儿教育方面的活动,体现了少子化时代日本政府对幼儿园服务于家长和社区的要求。

3.着力于"健康"和"人际关系"领域的改革

  新《要领》和旧《要领》一样,在第二章中将幼儿教育分为"健康"、"人际关系"、"环境"、"语言"和"表现"五个领域,其中每一个领域又分为"目标"、"内容"和"注意事项"三个部分。新《要领》对旧《要领》的五个领域都有不同程度的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新《要领》在健康领域的修改如下:(1)在"内容"方面,增加了第5条:"享受与老师、朋友共同进餐的快乐";将旧《要领》第8条的有关内容增补为"熟悉幼儿园的作息时间,独立整理生活场所,有计划地进行活动"。(2)在"注意事项"方面,在旧《要领》第1条的基础上增加了如下内容:"尤其是要让幼儿充分体验活动身体的快乐,培养他们自觉运动的愿望";增加了第4条:"培养幼儿身心健康,关键是通过饮食教育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因此,应根据幼儿饮食生活的实际情况,让他们体验在和睦友好的气氛中与老师和朋友共同进餐的快乐,激发他们对各种食物的兴趣和爱好,增进食欲";将旧《要领》第5条的有关内容增补为"有关基本生活习惯的形成,要结合幼儿的家庭生活经验,培养他们的自立精神,让他们在与同伴的主动交往活动中,培养必要的生活习惯。"*12 可见,在健康领域,新《要领》主要强调培养幼儿的运动能力、饮食习惯和生活习惯。

  新《要领》在人际领域的修改如下:(1)在"目标"方面,将旧《要领》第2条的有关内容增补为"与身边的人友好相处,增进友谊,培养感情和信赖感。"(2)在内容方面,将旧《要领》第7条"和朋友一起做事时,有决心做到底"修改为"在享受各种游戏的过程中,有决心将事情做到底";增加了第8条:"与朋友友好交往过程中,寻找共同的目标,一起动脑筋想办法,相互帮助。"(3)在"注意事项"方面,在旧《要领》第2条的基础上增加了如下内容:"尤其应该让他们在集体生活中,发挥自身力量,体验获得老师和其他幼儿的认可、赞许的感觉,培养自信心";增加了第3条:"在培养幼儿自我行动能力的同时,感受与其他幼儿在尝试和失败的过程中开展活动的快乐及实现共同目标的喜悦,以加深幼儿间的相互联系,共同参与游戏";增加了第5条:"幼儿是通过集体生活加深与他人的联系,萌生规范意识的。因此,应该在师生相互信赖关系的基础上,让幼儿充分发挥自身能力,感受到各执己见和折衷求和的含义,发现规则的必要性,培养自我调节情绪的能力。"*13 总之,在人际领域,新《要领》注重培养幼儿的合作能力、规范意识、自信心及情感。

  在环境领域,新《要领》在目标、内容方面未作修改,只在旧《要领》"注意事项"第1条的基础上增加了如下内容:"尤其应该让幼儿体验与同伴交流产生新思维的喜悦和快乐,以培养他们独立思考的精神。"*14 可见,新《要领》强调培养幼儿的思考能力。

  在语言领域,新《要领》修改如下:(1)在"内容"方面,将第2条的原有内容增补为"用自己的语言表达自己的所做、所见、所听、所感、所思等。"(2)在"注意事项"方面,增加了第2条:"让幼儿在学会用语言表达自己想法的同时,关注教师和其他幼儿的语言,并学会倾听;逐渐培养他们对语言的理解能力和交际能力。"*15 以上的修改主要集中在幼儿的倾听能力、交流能力和表达能力的培养方面。

  新《要领》在表现领域的修改如下:(1)在"内容"方面,将旧《要领》第1条增补为"发现和感受生活中的各种声音、颜色、形状、手感和动作,并以此为乐。"(2)在"注意事项"方面,将旧《要领》第3条增补为"为了让幼儿能够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和发展状况,感受表达的快乐,充分满足自己的表现欲,教师要精心准备充足的玩具和道具,让幼儿更多地感受同伴的表现,重视表现的过程,享受自我表现的快乐。"*16 可见,新《要领》重视幼儿的表现过程。

  综上所述,新《要领》对旧《要领》修改最多的是人际关系领域,在目标、内容和注意事项三方面都有所修改;其次是健康领域,在内容和注意事项方面都有较多的修改;环境、语言和表现领域的修改不多。总体而言,新《要领》的上述修改均为"增补"性质的修改。

三、幼儿教育课程改革的特点和评价

(一)幼儿教育课程改革的特点

  从本次幼儿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方针和主要内容可以看出,当前日本幼儿教育课程改革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强调幼儿教育的重要性。本次幼儿教育课程改革将幼儿教育提高到前所未有的地位,其主要表现如下:一是新《要领》在第一章总则的第1条和第2条中明确指出了幼儿教育在培养人格发展、人的生存能力、义务教育和今后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二是新《要领》将幼儿园教育目标放在上位法律《学校教育法》中阐述,而不是和以往一样,放在《幼儿园教育要领》第一章总则的第2条阐述。

  二是确保幼儿发展和学习的连续性,加强幼小衔接。本次幼儿教育课程改革在2008年1月的审议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幼儿园教育应确保幼儿发展和学习的连续性"的观点,在新《要领》中也多次体现了这一观点。例如,在健康领域的注意事项中提出了培养良好饮食习惯的问题;在人际关系领域的注意事项中强调了培养幼儿的规范意识和自我调节情绪能力的问题;在语言领域的注意事项中主张幼儿应该关注教师和同伴的语言,学会倾听;在第三章第一部分"制定指导计划的注意事项"中指出:"为实现幼儿园教育和小学教育的顺利衔接,要提供幼儿与儿童进行交流的机会,幼儿园教师与小学教师交换意见、共同研究的机会,以期实现幼小合作。"*17

  三是注重幼儿园生活和家庭生活的连续性,支援儿童养育。2008年的审议报告明确指出,新《要领》的修订应遵循"幼儿园生活和家庭生活的连续性"的方针,新《要领》为此在旧《要领》的基础上进行了多方的增补。例如,新《要领》在第一章总则部分增加了第3条"教育课程规定时间外所进行的教育活动",要求幼儿园根据家长的要求,在教育课程规定时间外进行教育活动,并努力争取家庭对幼儿教育的支持;在第三章"指导计划及教育课程规定时间外所进行的教育活动的注意事项"中,强调幼儿园与家庭保持密切联系,和家长进行信息交流,向家长开放,欢迎亲子入园,加深家长对幼儿教育的理解与提高家长和幼儿园共同实施教育的意识等。

(二)幼儿教育课程改革的评价

  总体而言,在少子化、幼儿规范意识低下及世界幼儿教育普遍受到重视的背景下,2008年的日本幼儿教育课程改革是一次比较"保守"的改革。其表现如下:

  首先,与"二战"结束以来历次幼儿教育课程改革相比,它改革的步子不够大。"二战"结束以后,日本政府于1948年颁布了《幼儿园教育要领》,此后分别于1956年、1964年、1989年、1998和2008年颁布新的《幼儿园教育要领》,进行幼儿教育课程改革。其中,1989年颁布的《幼儿园教育要领》是修订最大的一次,确立了"根据幼儿教育的特性,通过环境进行幼儿教育"和"重视游戏"的基本精神,并将1964年《幼儿园教育要领》中规定的6项教育内容(健康、社会、自然、语言、音乐、绘画和手工)改为健康、人际关系、环境、语言和表现5个领域。1998年的旧《要领》对1989年的《幼儿园教育要领》做了一些修订,而2008年的新《要领》只是对1998年的旧《要领》做了一些增补,并没有进行删改。

  其次,和同一时期的日本中小学课程改革相比,它是一场力度较小的改革。2008年的日本中小学课程改革"力图通过中小学课时的增加、小学英语科的引进、各学科被削减的教学内容的恢复倡导'习得'、'活用'、'探究'的学习活动,以及突出'国语能力'的跨学科培养,旨在形成每一个儿童的'扎实学力'......是日本近30年来最大的一次课程改革"; *18而2008年的日本幼儿教育课程改革仍然秉承1989年《幼儿园教育要领》和1998年旧《要领》强调的"通过环境进行幼儿教育"和"重视游戏"的基本理念,只是突出了幼儿教育的重要性,强调幼儿发展和学习、幼儿园生活和家庭生活的连续性与支援儿童养育等内容。

  第三,与欧美等国近年来的幼儿教育课程改革相比,它显得比较保守和中庸。例如,尽管它也强调了幼儿教育的重要性,但并没有像欧美一些国家那样提倡免费的幼儿教育;尽管它也主张幼儿发展和学习的连续性,加强幼小衔接,但并没有像美、英等国那样在以"标准"为导向的基础教育改革运动的影响下把制定早期学习标准、提倡早期读写和数学作为幼儿教育课程改革的主要方向之一,而是强调健康和人际关系领域的改革。

  本次幼儿教育课程改革于2009年4月开始在日本全国实施,至今才走过2年的历程。它是否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日本幼儿规范意识淡薄、生活习惯和饮食习惯不良等问题,加强幼儿发展和学习、幼儿园生活和家庭生活的连续性,还有待进一步考察。


[参考文献]

*1 曹能秀,冯钊.当前日本幼儿教育改革的新动向[J].幼儿教育(教育科学版),2006,(2): p46-49.

*2 参阅[日]大宫勇雄.提高幼儿教育质量[M].李季湄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p3-6.

*3 [日]泉千势,一见真理子,汐见稔幸.《世界幼儿教育、保育改革与学习能力》.日本明石书店出版社,2008. p348-349.

*4 [日]儿童与保育综合研究所編.最新保育资料集[R].京都:MINERVA书房出版社,2007. p26.

*5 [日]文部科学省.幼儿园教育要领解说[Z].东京:株式会社福禄贝尔馆,2008. p252.

*6 [日]文部科学省.幼儿园教育要领解说[Z].东京:株式会社福禄贝尔馆,2008. p252.

*7 [日]文部科学省.幼儿园教育要领解说[Z].东京:株式会社福禄贝尔馆,2008. p3.

*8 [日]文部科学省.幼儿园教育要领解说[Z].东京:株式会社福禄贝尔馆,2008. p256.

*9 [日]文部科学省.幼儿园教育要领解说[Z].东京:株式会社福禄贝尔馆,2008. p256.

*10 [日]文部科学省.幼儿园教育要领解说[Z].东京:株式会社福禄贝尔馆,2008. p257.

*11 [日]文部科学省.幼儿园教育要领解说[Z].东京:株式会社福禄贝尔馆,2008. p267-268.

*12 [日]无藤隆,柴崎正行,秋田喜代美编著.幼儿园教育要领解说的基本与解说[M].东京:株式会社福禄贝尔馆,2008. p216-217.

*13 [日]无藤隆,柴崎正行,秋田喜代美编著.幼儿园教育要领解说的基本与解说[M].东京:株式会社福禄贝尔馆,2008. p217-218.

*14 [日]无藤隆,柴崎正行,秋田喜代美编著.幼儿园教育要领解说的基本与解说[M].东京:株式会社福禄贝尔馆,2008. p219-220.

*15 [日]无藤隆,柴崎正行,秋田喜代美编著.幼儿园教育要领解说的基本与解说[M].东京:株式会社福禄贝尔馆,2008. p220-221.

*16 [日]无藤隆,柴崎正行,秋田喜代美编著.幼儿园教育要领解说的基本与解说[M].东京:株式会社福禄贝尔馆,2008. p220-221.

*17 [日]无藤隆,柴崎正行,秋田喜代美编著.幼儿园教育要领解说的基本与解说[M].东京:株式会社福禄贝尔馆,2008. p222-227.

*18 钟启泉.新《学习指导要领》的理念与课题----日本教育学者梶田叡一教授访谈[J].全球教育展望,2008, (8): p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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