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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的孩子们~以少子化社会家庭育儿问题为中心~_03

2012-07-10

3.近年育儿社会援助政策的动向和展望

  以上从少子化的宏观角度出发,对东亚儿童的生活和父母意识的共同点及各城市的特征进行了考察。在这些社会中,近年来,儿童和育儿的相关政策迎来了一个巨大的转型期。那么,日中韩三国的政策发展和视角各有何不同,对儿童又有何意义呢?

  儿童相关政策涉及范围广泛,政策框架亦因社会不同互不相同,因此,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很难全面论述。本文旨从儿童的视角出发,对少子化社会中的政策发展进行考察。主要考察下列三个核心轴是如何相互作用,展开的:①以儿童为"人口"单位的人口政策。②以养育儿童的父母和女性为核心的政策。③以儿童为核心的政策。

(韩 国...................................................

  第一,正为超少子化所困扰的韩国,曾把人口政策与战后经济发展计划和家庭计划事业紧密结合,一直大力推行抑制人口计划。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韩国把对人口在质和量上的双重管理作为重要的政策课题,广泛实行以生育调整事业、海外移居政策、国内人口分散政策等三大政策为核心的人口抑制政策。我们应该考虑到,在近30年间出生率急剧下降的背后,韩国曾经为实现对人口在质和量上的双重管理,采取了如此强硬的干预政策。

  近一、二年以来,情况发生了巨大的逆转。韩国相继公布了低出生率•高龄化社会对策基本法(2005)和第一次低出生率・高龄社会对策基本计划(2006),从真正意义上迈入了少子高龄化对策时代。可见,视"人口"为社会再生产和经济发展重要支撑的观点仍具有很强的影响力。

  第二是对父母的社会育儿援助。近年来,韩国开始呼吁"社会育儿援助"。其背景是女性政策的实施。1996年韩国的抑制人口政策虽画上了句号,但出生率仍旧低下。金大中政府在这种形势下和经济危机的漩涡中诞生了。失业和贫困措施成为最紧迫的课题。另一方面,他们进一步推行女性政策,新开设了女性部门(2001),对保护母性和女性劳动的相关法规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了社会性别平等制度。

  进入卢武铉政府(2003-)时代后,女性部门改组为女性家庭部门(2005),保育和家庭援助事业由保健福利部门移交女性家庭部门管辖。划定了包括幼儿教育、保育和学龄儿童保健在内的"社会育儿援助政策"的新范畴。政府保育和保育补助费的增幅等保护措施的社会化被列为优先课题。

  第三,大力实施儿童福利和权利相关措施。通过修订乳幼儿保育法(2004),确立了保育应面向"所有儿童"的普遍主义原则(同时,幼儿教育法的制定促进了幼儿教育独立法的诞生)。这与仍保留了"保育不足"条款的日本不同。

  另外,2005年大幅修订家庭法,全面废除了户主制度。同时,从儿童福利的视角出发,对"不改姓原则"进行了修改。原条款规定,即便母亲再婚,小孩子也必须继承父姓。这很容易暴露其母亲再婚的事实,孩子往往为此在学校成为别人取笑欺负的对象。鉴于其给孩子所造成的精神痛苦和所带来的社会不利因素,政府进行了条款修改。新条款规定,原则上孩子必须秉承父姓,但若有改姓要求,则可由其父母提出请求,在法院承认的基础上,进行变更。同时,还新加入了对儿童具有重要意义的规定。规定父母等具有监护权的人员在行使监护权的同时,必须优先考虑儿童的福利。

  再者,在儿童的早期教育投资方面,"两极分化"现象严重,有的家庭可以投资;有的家庭则无力投资,日渐成为社会问题。在此种状况下,如何消除"儿童的贫困"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作为应对措施,通过自治体和民间共同合作的方式,局部地区推行低收入儿童援助事业(We Start事业),从而实现儿童在就学前的平等。

  在上述三大风潮中,卢武铉政府正在筹划从"育儿援助"出发,构建更大范畴的新型"家庭政策"。从对平等化、多样化家庭的援助视角出发,韩国在"家庭政策"的范畴内,正在重新推行日本所谓的育儿援助和男女共同参与计划、家庭友善关系措施和韩国式家庭援助事业。

(中 国...................................................

  1979年开始推行的、以"晚婚・晩育・少生・优生・优育"为口号的独生子女政策受到了来自欧美国家的批判,认为那是对人权的侵犯。同时,导致乡村无户籍"黑孩"逐渐增多,出生性别比例失调。独子政策虽然屡经挫折,但在国家强有力的介入之下,一直得到了贯彻实施,迄今已抑制了约3亿人口的出生,卓见成效。为了全球和本国的科学持续发展,人口大国中国将继续推行人口抑制政策,2002年开始实施"人口及计划生育法"。

  "少生优育"是中国的国策,是全社会的责任,也是每个家庭及各级教育部门的教育大前提。我不得不说,这与日本的现实情况截然不同。迄今为止,日本政府比较缓慢地推行少子化对应政策和育儿援助政策,父母对孩子的期待也比较宽松。

  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国,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往往能够优先执行。因此,国民首先被看作人口资源,如何构建一个高质量的人口金字塔成为常设课题。90年代末,为了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培养能够面对全球化难题的人才,作为21世纪的核心概念,提出了"素质教育"。现在素质教育已经贯彻到各地方、各水平的教育过程中。可以说,这是中国转向改革开放以来,不断追求"人口素质的提高"(邓小平)过程中的一个必然结果。

  另外,在全社会致力于培养高素质、高能力下一代的背后,被置于社会发展之外阶层人群的生存与教育问题成为现在发展的不稳定因素。比如,农村剩余人口涌入城市,其生育活动往往不受控于计划生育。他们的子女生活在城市贫民区的教育空白地带,其教育成为很大的社会问题。城市贫困阶层群体以及西部各省市边远地区的妇女儿童的权利因贫困,仍然没有得到充分保障。我们必须指出,中国政府在育儿援助、义务教育和识字教育等的实施上,不能不提高对那些曾经被发展潮流抛弃的群体的关注。

  回顾中国历史,与人口政策配套出现的是父母对孩子教育的积极介入。以80年代计划生育实施初期,底层行政单位所开办的新婚夫妇培训班和妊娠学校所进行的优生优育指导为代表,90年代,在全国范围内所推行的家庭教育事业被列入五年计划的一个环节。面向幼儿园在籍幼儿、儿童的父母、祖父母等监护人获得了在教育第一线接受教育的机会(家长培训班、父母教育讲座等)。他们开始就儿童在不同成长阶段的健康状况和教育方面的课题进行学习。进而,自99年开始,政府实施利用乳幼儿时期的大脑科学,有效促进幼儿发育的方针,并相应开始中国式育儿援助事业。

  不容忽视的背景之一是90年代中国政府在国际社会中的活动。通过了联合国儿童权益条约(92)、联合国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举行(95)。据此,为保障妇女儿童权益而制定的具体行动计划(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落实到各级地方政府,并有严格的监督机制。

  就育儿援助事业而言,北京、上海等发达大城市率先制定了自0岁幼儿开始的教育大纲和条例,并开始实施各种各样的育儿援助服务。最典型的事例是为入园前幼儿和父母所开设的"亲子活动"和"亲子园"。现在,除行政机构外,具有指导性地位的公、私幼儿园、民间企业和团体等也开始对社区开设的亲子活动进行组织,提供有关健康、营养、游戏和教育方面的情报信息,进行咨询指导。期望父母们通过这样的活动,实地掌握为人父母的技能,成为最基层的素质教育的承担者。

<表4>日中韩少子化社会相关年表

(笔者根据文后参考文献做成)

 

  如上所述,在东亚邻国韩国和中国,政府对少子化社会的措施和在此基础上的儿童的存在状况各有千秋,不能与日本一概而论。但是,上述东亚五城市的比较调查显示,父母满怀期待,面对孩子教育的态度却是共同的。而且可以明确看到,社会援助的传递方式和男女共同参与的家庭内的实际情况非常直接地反映在母亲的意识中。

  在地球上,东亚圈孩子自幼儿期开始接受的学习训练是最为集约、严密的。而且,他们从小练就了很强的应试能力。那么,对孩子而言,少子化社会是否是容易生存的场所呢?继续保守着以勤劳为本的文化特征,向前奔跑是否合适?不用其他的价值尺度来重新审视儿童家庭教育,这行吗?大脑科学的发展是否会成为解决儿童家庭教育问题的王牌?很多论点还有待深入探讨。希望通过此次国际研讨会,加深三国之间的对话。

主要参考文献:
●内阁府《平成16・17・18年版少子化社会白皮书》行政2004.12・2005.12・2006.12
●少子化信息主页(国立社会保障・人口问题研究所)http://www.ipss.go.jp/syoushika/
●《幼儿生活调查报告 东亚五大城市调查》(速报版)Benesse教育研究发展中心2006.2
●《幼儿生活调查报告 东亚五大城市调查》(速报版)Benesse教育研究发展中心2006.3
●若林敬子《超级人口大国中国的去向》岩波新书 1994.6
●一见真理子《中国的儿童、儿童观、儿童的权利》日本比较教育学会《比较教育学研究19》1993
●一见真理子《关于中国儿童权利的实际情况》《日中教育研究交流会议研究年报15》2005
●陈丹燕・中由美子译《独生子女宣言》TERAINNK 1999.5
●落合恵美子・上野加代子编著《21世纪的亚洲家庭》明石书店 2006
●金胜权《对儿童政策的分析、促进与儿童权利指标:韩国社会儿童权利的现状与课题》《儿童权利研究》2005, 第6号
●高翔龙《韩国家庭法大改革》《JURIST》2005, 1294号
●相马直子《少子化的进程与"育儿援助措施"的产生》
●武川正吾・金渊明编著《韩国的福利国家、日本的福利国家》东信堂 2005
●春木育美《现代韩国与女性》新干社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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