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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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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履行职责是幼教事业发展的基本保证_02

2012-07-10

三、教育部门主管,多种模式共存

  按照国办 [2003]13号文件精神,苏州市的幼儿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负责的管理体制。其中,教育部门作为幼儿教育的主管部门,承担着重要的管理责任。对乡镇中心园以上的各类幼儿园的业务管理和师资培训属教育部门的职能范围,由教育部门直接管理;对农村数量多、规模小、布点分散的村园,则由乡镇中心园全面负责管理。这种管理网络的形成是整体推进幼儿教育、全面提高农村幼儿教育质量的组织保证。

  乡镇中心园对村园的管理大致上有这样几种模式: 1.并入式管理。 把村园作为乡镇中心园的分园,其人、财、物、教育教学、队伍建设等由总园统一管理,总园和分园的教师可以流动、轮岗。张家港市对村园的管理大多采用这种模式,在现有的 21 所村园中,有 9 所是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分园,约占张家港村园总数的 43% 。 2.派出式管理。由乡镇中心园派出副园长或业务骨干去村园担任园长(编制和待遇不变),对村园进行全方位管理。这种模式适用于村园较少、乡镇中心园能承担母机任务的乡镇。 3.辐射式管理。以乡镇中心园为中心,向周围的村园辐射,其管理由中心园的园长或副园长统一负责,包括对村园教师的考核。中心园对村园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主要通过教学开放和下乡支教等活动进行。不管村园的投资主体是谁,村园的教育、教学和教师队伍由乡镇中心园统管,这在苏州市农村幼儿园的管理中已成共识。这样做有助于改变过去村园用人由各村自主、教师队伍质量难以保证、教育教学无人问津、各村教师自由放任的情况,有助于提高村园的教育教学质量,使村园幼儿的受教育条件明显改善。

  总之,苏州的实践告诉我们,经济发达地区完全有条件有能力把幼儿教育作为一项造福于民的社会公益事业来办,让 老百姓从政府的高投入中实实在在的享受到一种福利。只有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 幼儿教育事业才能健康、有序、良性地向前发展 。

注释 :① 文中所有数据由苏州市教育局提供。

参考文献: 1.王成刚.提升办园品质,彰显办园特色——幼儿园发展规划研究.学前教育研究,2006(4) 2.蔡迎旗.“幼儿教育社会化”政策的解析.学前教育研究,2005(1) 3.吴立保.论对小城镇民办幼儿教育的社会支持.学前教育研究,2005(4) 4.宋文珍.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促进我国儿童发展.学前教育研究,2006(2) 5.邓晖,喻剑平,钟慧.促进公办幼教事业高速高效发展的探讨.学前教育研究,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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