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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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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还是"教育"吗----从深圳的公办园转企说开去(1)

2012-07-10

摘要:

  深圳的公办园转企引发了幼教人广泛的关注和持久的讨论。深圳的这一改革从某种意义上动摇了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性质,改写了学前教育的教育性和福利性,添加了生产性,弱化了教育性。学前教育应在基础性与非义务性之间保持一种合适的张力,以捍卫学前教育的教育性。

  2006 年深圳市政府将 22 家市属公办园转企,随后还将对区属的公办园进行转企改制。深圳的这一改革举措受到了被改制单位的强烈抵制,也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持久的讨论。争议的焦点主要围绕以下几个问题: 1. 兴办学前教育,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2. 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体制建构; 3. 学前教育的性质定位与属性描述; 4. 学前教育改革应遵循的逻辑; 5. 学前教育的公平与公正; 6. 学前教育的发展方向与发展前景。

  面对近年来全国各地幼儿园风起云涌的改制浪潮,面对学前教育性质所发生的“静悄悄的革命”,作为布迪厄意义上的“统治阶级中的被统治阶级”, [1] 凭着自己的职业信念和社会良知,我们有必要展开一场争鸣,澄清一些被模糊和遮蔽了的价值,还学前教育一个晴朗蓝天。本文的追问建立在相互关联的两个问题的基础上:一是学前教育还是否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学前教育还是否具有教育性和福利性双重属性。

  一、 学前教育还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吗

  曾有人作过这样的比喻,大意是说,如果义务教育阶段是“花”,那么高中阶段、大学阶段的教育则是“果”,而学前阶段的教育则理所当然地应是“根”。作为“根的事业”,学前教育该有多重要是不难理解的。然而,从历史的变迁来看,制度化的学前教育从诞生一直到今天都在持续不断地受到多种质疑与拷问,表现出发展的某种非连续性和断裂性。 1904 年的癸卯学制是蒙养院制度诞生的标志,但那时学前教育虽被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内,但实际的地位还很不稳固。 1912 年壬子癸丑学制,学前教育机构改名为蒙养园,其在学制系统中的合法化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但这并不代表学前教育能享受制度所规定的一切。

  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学前教育扮演的是一个有些尴尬的、受忽视的、边缘化的角色。这种尴尬的、受忽视的、边缘化的角色在深圳的这次改革中不仅表现在对学前教育由“公”而“企”的姓氏修改上,还表现在深圳市政府对学前教育的“准公益性”定位上。我们都知道,教育是一项公益性事业,作为基础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学前教育自然也应是一项公益性事业。也许有人会问,教育并非铁板一块,教育内部也有分化,不同阶段的教育具有程度不同的“公益性”。在深圳市政府看来,学前教育和成人教育具有 “准公益性”,只有义务教育才是纯粹的公益事业。然而,不论教育内部如何分化,只要它沾着“教育”两字,就应该具有某种公益性,为着共同利益群体的“共同利益”服务。

  在历年颁布实施的各种教育法规中,对学前教育性质的定位性描述通常如下: 1. 幼儿园是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属学校教育的预备阶段。( 《幼儿园规程》, 1989); 2.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教育法》, 1993);3. 幼儿园是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幼儿园规程》, 1996 ); 4. 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2001 ); 5. 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幼儿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 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 20 03)。

  从以上的规章制度来看,学前教育一直是被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但问题在于国家只是制定教育法律法规,学前教育的管理和学前教育的发展责任则一直是由地方政府承担的,这就难免导致制定者和执行者之间的距离。同时,学前教育领域的文件又多不具备法律效应,只是一种规程或条例上的行政约束。从现实的各地改制来看,不光是深圳的转企改革,江苏宿迁、邗江、宜兴的改革也是一样。在政府的头脑里,学前教育可能根本就不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只是一项“准公益性事业”或某种意义上的“产业”。政府对学前教育的这种定位表现出对学前教育发展历史的一种误解,也是对学前教育与市场实行的一场“强制婚姻”。

  在深圳市政府所推行的公办幼儿园转企的事业改革中,推进“幼教财政投资的公平化”是一个非常响亮的口号,也是一个俘获民意的有效举措。但问题不在于改与不改,而在于怎么改,把市政府所属的 22家公办幼儿园转为企业,把5000万幼教财政拨款分摊到全市744所幼儿园就能促进社会公平、推动深圳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吗?这可能不是一种足够理性的行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深圳及全国其他地方的转制改革用的是一种社会改革的逻辑,而非教育改革的逻辑。没错,深圳和全国其他地方不太一样,深圳是特区,深圳的社会力量办园非常成熟,市场运作良好,但把公办园推向市场,改成企业化模式并不是一种根本意义上的促进公平、公正的决策。 市场经济不会自动产生社会公正 ,完全遵循市场逻辑,指望市场来进行公正、公平化的调节,那是对市场那只“看不见的手”的有意忽视。诸多的改制经验已经告诉我们,市场在促进公平、公正上经常是失灵的。幼儿教育可以有市场运作,在当前的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下也必须借助社会力量进行市场运作,但在借助市场和社会力量办学的同时,政府仍然要尽自己的职责,保持公正、公平,创建一个与市场相补充的公共体系,保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运转。

  近年来,在市场经济和社会转型的推动下,随着国企、社会福利制度、事业单位改革向纵深推进,学前教育的身份变得越来越有争议,原来作为事实来接受的学前教育的“教育性”和作为“基础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性质与定位开始遭遇市场、政府、民间等多种力量的质疑,学前教育在逐渐地从单位福利向多元化供给转变, [2] ] 学前教育的面孔变得日益模糊,反映了学前教育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弱势地位。许多国家级的法规在谈及学前教育时常常一笔带过,这尤其体现在《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2001-2010 )》中。特别值得指出的是,不少教育行政部门对学前教育的重要性也缺乏应有的认识和重视,在他们的工作计划中基本不提学前教育。更令人遗憾的是,在国家教育部 2000 、 2006 年工作要点中也没有提及学前教育。由于国家、地方的文件或政府规划根本就不涉及学前教育,学前教育被有意无意地从教育大家庭中被排斥出来,其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定位在某种意义上已成为一种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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