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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自我评价体系研制简介_01

郭 良菁(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院)
2012-07-10

摘要:

   在学前教育界形成关于幼儿园教师基本职责或专业标准的共识是学前教育专业和事业发展的当务之急。详细描述教师应尽的职责及其应有的尽责表现的教师自评体系是这种专业标准的最好体现。研制此种教师自评体系必须考虑教师全面发展与专项发展、专业知识与专业精神及专业态度、不同发展阶段教师专业发展需求之间的关系。由于涉及多方面的因素,只有通过达成共识的程序才有可能构建此种自评标准。

  幼儿园教师应扮演什么角色、承担哪些职责,为胜任这些职责,幼儿园教师应具备什么样的素质结构,幼儿园教师在不同的专业发展阶段应确立什么样的发展目标,对这些问题的研究目前还停留在若干研究者的理论探讨层面,远未在专业界形成清晰的共识。这一现状导致的结果一方面是理论界和研究者批评学前教育领域对教师角色和形象的设想理念落后,将幼儿园教师的职责重点放在看护照料和带领孩子唱歌跳舞上,或者组织正式的分科教学活动上,未能跟随学前教育领域的改革,构思新的教师角色和形象;另一方面,实践界批评从师范院校毕业的学生眼高手低,只会空谈理念,不具备幼儿园工作所需要的"基本技能",不知怎样带班、怎样上课,更谈不上适应幼儿园改革和科研的需求。

  这种矛盾的观点给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的任务设定、教师聘任、教师确定自己专业发展的方向均带来相当大的困难,如课程设置中将"艺体能力"与"专业能力"对立,提出不同层次的培养机构分别培养"研究型"教师与"应用型"教师,甚至有人在此次高师联谊会上提出"订单式培养"的主张,把学前教育的专业特征抛在一边,完全跟着良莠混杂的就业市场跑,这些都会损害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在此次联谊会上,已经有学者提出应研究培养目标的共性特征和最低标准。看来在学前教育界澄清关于幼儿园教师的基本职责及其标准的"主流价值",是当务之急。这种专业标准不仅"可以给本专业的成员建立一套专业行为准则,作为成员在遇到和处理事情时的指引,从而维持一定的专业水准",[1]同时,也能给教师教育课程设置提供参照。详细描述教师应尽的职责及其应有的尽责表现的教师自评体系正是这种专业标准的最好体现。

一、以教师自评体系协助教师专业发展

  学前教育领域的教师评价体系并不少见,如用于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定和优秀教师选拔的标准体系,但是这些标准的制订往往从方便管理的角度出发,列出一些行政上可操作的指标,旨在对教师的履职情况和绩效进行外部评价,并不围绕保障和促进幼儿发展这一根本教育目的而详细描述教师应尽的职责及其尽责的应有表现,从而不能给专业工作者提供一套专业的行为准则,因此,不足以作为专业标准,给教师的专业发展以规范和指导,并切实地通过评价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近年来,与教师日常教育过程并行的教师自我评价开始被视为教师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之外的第三种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机制。[2]人们日益意识到,教师专业水平的不断发展,更多地依靠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自我锤炼,教师需要在自我反思、自我评价中实现自身的专业发展。[3][4]从教育评价的角度看,这体现了"发展性评价"的思想。但是倡导教师的自我反思和评价,并不排斥外界的帮助,恰恰相反,专业界应该采取一些措施,帮助和鼓励教师进行有条理的自我评价并支持其改进。从维持工作的专业水准出发,制订自我评价体系,促进他们客观地评价自己,给教师的反思提供一个支撑点,是一种有意义的、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途径,只是实际上这种体系十分缺乏。

  在学前教育领域,近年来已经有学者和幼儿园从帮助教师反思和专业发展的角度,在编订幼儿园教师自我评价体系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①"上海市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自我评价体系"的研制也是出于同样的目的发起的,特别是想为新任教师的在岗学习和入职辅导提供支撑,以弥补她们职前教育的不足,同时还试图为教师持续的专业发展指明道路。

  评价体系所指向的"专业发展",聚焦于教师与幼儿互动和创设、利用各种机会支持幼儿发展和自我专业发展的能力上,即保育、教育上的能力表现,而不是教师与其他行业从业者共同的"普通"素养,如语言表达能力、行为举止、一般道德等;或者教师在专门内容领域上的知识和能力,如关于自然、社会和艺术等某个领域的知识和能力,这些素质领域被视为专业能力的"背景"。教师在这些方面的素养并非不重要,同时也很难空洞地、脱离情境地衡量它们与教育素养和能力的相对重要性,②但是,教师的普通素养和专门领域知识必须具体体现到"教师"的教育工作中去,化为儿童能体验到的东西,对于教师这个角色才有意义。因此,本研究把重心直接放在教师实际的教育能力上。

二、上海市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自评体系研制的指导思想

  研制教师专业发展自评体系,必须澄清以下几个基本问题:第一,在幼儿园中,为了保障儿童的健康、安全、学习和发展,教师需要承担哪些方面的职责?个体教师在全面承担这些职责的基础上,是否可以在不同领域中各有发展的侧重,从而使不同教师在不同的领域有专长或较高的胜任水平,使幼儿园逐渐达到高水平的分工与合作状态?第二,在评价体系中,应把教师的专业行为,还是专业知识,抑或专业态度作为核心的评价内容,才更有助于帮助教师自我反思?这也就需要考虑,在指标描述中应如何处理专业知识、专业态度与专业行为表现之间的关系?第三,教师的专业发展既然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经历若干阶段,那么,对不同教师的专业要求只做量上的区别呢,还是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教师最关心的或最迫切需要解决的不同问题提出有"质"的差异的专业要求?

  对于第一个问题,我们认为,由于幼儿园教育的特殊性,专业的幼儿园教师必须承担多种角色和职责,她不仅对儿童在园期间直接负有保教责任,特别是要把保育和教育两大类职责结合在一起,而且对帮助和支持家长负有责任,这是一种间接保教的责任;如果从增进幼儿福利和发展这一更广阔的视野出发,幼教行业要达到较高的专业水准,教师除了胜任现有的保教工作之外,还有责任保障和促进自己的专业发展,甚至有责任为整个专业领域的专业化做出努力。鉴于此,在专业发展的自评体系中,我们以保障和促进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发展为核心,尽可能全面地罗列教师的职责范围,使评价体系的指标涵盖一切影响儿童全面均衡发展的因素。

  由此,在我们研制的自评体系中,不仅会涉及影响儿童身体健康和认知发展的工作,还会涉及影响儿童语言、自我意识、社会性、创造性、审美和表达等各方面发展的工作;不仅会涉及教师组织的专门学习活动,还会涉及教师在常规生活中与儿童的互动、环境的布置和创设、作息和活动规则的制订、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此外,自评体系还包含了教师促进自身专业发展的一些要求。

  同样由于幼儿园工作的特殊性,我们认为,每个幼儿园教师在完成基本职责上都必须是"多面手",但是,要更好地为幼儿及其家庭提供高质量的、专业的服务,同时又需要幼儿园教师有不同的专长,在一个高水平上分工合作。因此,在自评体系中,我们将新手教师的角色定位在"多面手"上,而将成熟教师的角色定位在不同领域的"专家"上,引导教师在较低水平的"多面手"的基础上,逐渐发展为在某方面达到较高水平的"专家"。

  对于第二个问题,我们吸收了"表现性评价"( performance assessment )的思想,尽可能直接用具体情境中的"工作表现"来阐述评价标准,而不是抽象地列举教师应有的精神、知识和能力。我们认为,将有关教师专业精神、专业知识及能力的价值取向与观念转化为在不同情境中他们应有的学习、工作和人际交往的表现,会更贴近教师在幼儿园工作情境中的实际,最有助于教师将自己的行为与此对照,引起认知上的冲突,激发自我反思,从而防止指标流于空洞。

  但是,我们也明白,教师的劳动是创造性的,不能以过于具体的评价标准束缚教师丰富而多变的行动,更不能使她们的关注点仅仅停留在形式化地模仿标准所描述的行为上,而要启发她们进一步反思行为背后的原则和价值取向。因此,自评体系在罗列各情境工作表现的同时,还配有对指标和标准本身的解说,使教师了解标准背后涉及的有关儿童发展和教育目标的理论和价值取向,防止教师盲目地、刻板地行动。这种表现性的评价指标也才能真正为教师搭建一个从实践到理论的"桥梁",激发教师澄清和反思自己行动背后的"个人理论",并进一步进行理论学习。


 

作者简介

郭 良菁 (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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