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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_02

2012-07-10

(二)投入特点分析

  1. 现实主义的价值取向。

  美国联邦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表现出强烈的现实主义色彩。在美国,法律制定的重点是时下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当联邦政府认为哪方面教育问题迫切需要解决时,就制定哪项教育法,并在法律中明确联邦政府为此提供的拨款数额与使用办法,凡执行这个法的主体或机构就可以得到相应的经费。 如 1958 年,苏联人造卫星上天使美国朝野震惊,他们把美国科学技术落后归因为美国教育上出了问题,因而制定了 1958 年《国防教育法》,拨出大笔经费,以改善美国中小学数学和科学学科的教育。《早期学习机会法》《提前开始法》和《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等也都是在美国儿童在认知、语言、数学和科学方面的素养持续下降的背景下出台的,目的就是为了改善美国的阅读、数学和科学教育,促进儿童认知学习能力的提高和做好学习准备,从而为美国整个国民素质的提高及国家竞争力的提升提供基础。同样,因为美国联邦政府对教育的投入主要是为了解决某一方面问题,因此,如果实践证明一个项目有效 , 联邦政府将继续拨款,典型的如对提前开始项目,自该项目始至今拨款资助长达 40 多年。

  2. 法治原则。

  美国社会崇尚“法治”,在学前教育的投入方面也体现出了这一典型特征。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以法律的形式进行明确和规范,可以比较有效地保证资金的正确使用和学前教育事业的正常发展。虽然在拨款和项目实施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资金滥用和管理不善的问题,但美国联邦政府注意及时通过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以克服这些问题。如,由于在提前开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资金管理不善和滥用的问题,国会在 2005 年提出的《提前开始法》最新修正案——《入学准备法案》中便针对该问题进行了重新修订。

  3. 非全面系统性。

  美国联邦政府对学前教育投入的另一大特点是非全面系统性,即这些立法投入是有针对性的重点立法、重点投入,而非面面俱到或平均投入。

  如,美国国会调查发现美国儿童、青少年在阅读、数学和科学学习方面成绩远远落后于世界其他国家,严重影响了美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及其国际竞争力的提升,于是就在这几个领域立法加大投入,如《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中规定在 2002 — 2007 财政年度每年投入 9 亿美元和 7500 万美元用于“阅读优先项目”和“早期阅读优先项目”,用以提高儿童的阅读能力。又如,为了缩小贫困儿童与正常儿童在学业上的差距,联邦政府提供大量拨款资助在学前教育阶段开展针对贫困儿童的提前开始项目 。 美国还非常重视学前教育科研的作用,并通过保障和增加投入来支持教育科研。《 2000 年目标:美国教育法》规定,联邦每年应以“不少于 150 万美元的资金支持其全方位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推广、开发活动”。这些拨款通过竞争授予,为期 5 年,到期后再追加 5 年,并且拨款要保证“足够的份额、范围与质量”。这种做法既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用,也从另外一个方面反映了美国学前教育立法中现实主义的价值取向。

  4. 促进学前教育的公平。

  在美国社会,贫困儿童、少数民族儿童、残疾儿童等是学前教育中的弱势群体,由于其学前期的教育机会得不到保障,导致其入学后在与同龄儿童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美国联邦政府意识到了这一问题,并切实采取行动,不仅开展了各种针对处境不利儿童的学前儿童保育和教育项目(如提前开始项目),而且在其他许多相关项目中也对这些儿童的参与做出了优先规定。如“早期阅读优先”项目和“同一起跑线”项目中都规定向低收入家庭的儿童提供更多的机会;《儿童保育与发展固定拨款法》在其立法宗旨中着重提出要“促进各州和地方儿童保育服务的开展,特别是提高对低收入家庭儿童的早期看护与教育的关注程度”;《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也非常强调资金流向的公平性,倡导每个儿童——富有的、贫穷的、黑人、白人、城市的、农村的——都应获得学习和接受高质量教育的机会。它的第一章即“促进弱势儿童的学业进步”,并规定通过满足多种弱势儿童群体的教育需求,包括学业成绩差的儿童、英语不熟练的儿童、移民儿童、残疾儿童、印第安土著儿童、被忽视或有过失的儿童,以及需要阅读帮助的幼小儿童等;在《提前开始法》中还有 关于“无歧视原则”的专门规定:“任何相关项目、计划或活动如果对于种族、信仰、肤色、性别、生理缺陷等方面有歧视性的规定,健康与人类服务部将拒绝给予财政援助”。

  美国联邦政府的这一做法从法律和实践层面保障了处境不利儿童的受教育权利,在相当程度上缩小了他们与同龄正常儿童之间的差距,使越来越多的弱势儿童为入学做好各方面的准备,促进了他们的学业成功。从另一方面来看,它也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这些儿童家庭的压力,使其父母有时间和精力去进行自身的职业培训与提高,获得更多的工作机会,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社会矛盾。尤为重要的是,它响应了美国社会在教育领域要求公平和平等的呼声,有利于美国这个文化多元、种族多元国家的发展与融合。

  5. 拨款额度持续增加。

  随着学前教育立法的不断增多,美国联邦政府针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也越来越大。以《提前开始法》为例, 1965 年法定拨款为 9600 多万美元, 1981 年规定拨款 10.7 亿美元,以后随着多次修订和重新授权, 2003 年的修订案要求 2004 — 2008 年联邦政府在每个财政年度保证 68.7 亿美元拨款, 2005 年《入学准备法案》计划并保证 2006 - 2011 财政年度对该项目的拨款每年为 68.99 亿美元,比 1965 年增长 70 多倍。再如,《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也是相当可观的,除了培训和聘任教师、进行科学研究外,仅“早期阅读优先”项目一项,在 2002 财政年度投入高达 7500 万美元。该法还规定,此后连续五年,联邦政府每年对该项目还要有与上述额度相当的拨款。 2003 财政年度小布什签入“阅读优先”项目的实际资金更是达到 10.75 亿美元,这在美国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在世界各国中也是罕见的。 [12] 从中也可以看出,美国联邦政府对学前教育重要作用和地位的高度重视和对其教育价值的深刻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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