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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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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国推广学前全纳教育的思考

严 冷(首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院)
2012-07-10

摘要:

   近四十多年来,特别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后,全纳教育在世界范围内发展和推广。学前全纳教育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早已得到推广,而在我国还只是学术界讨论的一个主题或是作为一种尝试在少数幼儿园中实施。然而,根据相关政策、法律和研究,在我国推广学前全纳教育实际上有着坚实的法律基础、道德基础和教育基础。

  "学前全纳教育"是一种让有残疾的儿童在限制最小的环境(Least Restricted Environment)里和正常儿童一起生活、游戏和学习的教育模式 。 而限制最小的环境通常是指分布在城市或农村的区别于特殊学校和幼儿园特殊班级的普通班级。学前全纳教育 主张普通幼儿园班级接纳所有儿童,特别是有特殊教育和保育要求的儿童。按照学前全纳教育的原则,普通幼儿园班级应该把每个儿童看作是独特的个体,无论其残疾与否。由于每个儿童都是独特的,都有着不同的特点和需求,儿童与儿童之间就没有了特殊和普通之分,他们之间有的仅仅是个体和个体之间的差异。 学前全纳教育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早已得到推广,而在我国还只是学术界讨论的一个主题或是作为一种尝试在少数幼儿园中实施。究竟学前全纳教育在我国有没有推广的基础?这是许多研究者和教育者共同关心的问题。

一、 法律基础----相关法律和政策要求幼儿园实施全纳教育

  从 20世纪60年代起,北欧的一些国家就开始发展新的教育形式,让各种类型的学生(包括残疾学生)在一起接受教育。到了90年代初期,全纳教育变成了一个全球化的议程。 [1] 全纳教育在世界多国的发起和推广历经了两个阶段:首先是全民教育,然后是全纳教育 。 [2] 1990年3月在泰国宗迪恩 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儿童基金会、开发计划署和世界银行联合赞助和组织召开 的"世界全民教育大会"正式发起了全民教育运动,并发表《全民教育宣言》(也称《宗迪恩宣言》)。 1994年6月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在西班牙撒拉曼卡召开的 "世界特殊需要教育大会"则正式为全纳教育拉开了序幕。 这两次会议我国均有政府代表团出席,特别是在撒拉曼卡会议后,我国政府计划在普通学校为残疾儿童创造 180万个上学机会,培训100万名教师 [3] 。客观地说, 我国作为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的主要会员国之一,我国认真履行了自己对国际社会的承诺。 1990 年 12 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普通中小学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从该项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我国立法者和政策制订者在"世界全民教育大会"后教育观念明显改变,随班就读政策的适用范围因此而扩大。

  我国关于残疾人受教育权的法律和政策在"世界特殊需要教育大会"之后,又发生了一次变化。 1994 年 8 月 23 日国务院颁布的《残疾人教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普通师范院校应当有计划地设置残疾人特殊教育必修课程或者选修课程,使学生掌握必要的残疾人特殊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以适应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的教育需要",标志着我国法律和政策对于全纳教育的关注从学校招生的层面推进到师资培养的层面。此外,该《条例》第五十条更规定,对于拒绝招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招收的残疾人入学的,有关部门将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这无疑是在强调实施"全纳教育"是某些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

二、道德基础----传统伦理道德和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学前全纳教育

  我国传统伦理道德以"仁"为本。狭义的"仁"是指人与人之间的亲善关系;广义的"仁"则有博爱的意蕴,具体表现为三个层次:爱人(如孟子的"仁之实,事亲是也")、敬人(如荀子的"仁者必敬人")和同情人( 如孟子的"恻隐之心,仁也")。"仁爱"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仅被国人重视,还为世界各国人们所认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学会关心"作为21世纪的教育口号,其主旨就是加强仁爱教育,希望人们从个人主义的怪圈中跳出来,学会关心他人。从理论上讲,残疾幼儿属于弱势群体,是需要社会主流群体爱护、尊重和同情的人。按照我国传统的"仁爱"道德观,幼儿及幼儿家长应当接纳、尊重和关心残疾幼儿;幼儿园教师和管理者除应该接纳、尊重和关心残疾幼儿外,还应该努力为他们提供适宜其个体需求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式下,我们还必须遵守一些新的道德标准,如公平正义、民主法制、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它们体现了 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基本准则----社会公平。而要实现社会公平,首先必须实现教育公平。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这种基本权利具体体现在我国 《教育法》第九条当中: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宪法》和《教育法》所规定的教育公平原则,由于各种现实原因,多年来一直未被真正履行。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口号提出之后,教育公平原则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而残疾人能否获得适宜的教育以及应当在什么地方接受教育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

三、教育基础----国内外的相关研究证明了学前全纳教育的教育效果

  国内外全纳教育的倡导者从全纳教育效果的角度阐述全纳教育的必要性。他们相信,有残疾的儿童和正常儿童均能从全纳教育中受益。

  早在 1978年,美国的 Bricker 就提出, 全纳教育可以为有残疾的儿童提供更有挑战性的学习环境、 向有能力的同伴学习的机会、在自然情境中学习的机会和有助于社会交往的环境。 [4] 1987 年, Bailey 和 Winton 通过调查发现,对于那些正常儿童,全纳教育不仅能帮助他们了解人类在成长和发展过程中的差异,培养他们对残疾的接受和尊重,还能帮助他们认识自己的长处和接受自己的短处。 [5] Buysse 和贝利 Bailey 回顾研究文献后指出,人们之所以特别赞同幼儿教育场所中的全纳教育,原因主要有三个:(一) 学龄前儿童对残疾的偏见尚未建立,他们更容易接受和尊重他人与自己的不同之处;(二)对有残疾儿童的早期干预使他们在将来更易被同龄的普通人接受;(三)对残疾儿童尽早实施全纳教育可以让家长及相关的专业人士认识到全纳教育对每个孩子都是有益的,它可以让有缺陷的儿童更有可能在普通环境中获取成功。 [6]

  我国的教育研究者也分别通过总结国外研究成果和个人实践经验,阐述了学前全纳教育对残疾儿童和正常儿童的积极作用。杨希洁在回顾国外关于学前全纳教育的实证研究后得出结论:学前全纳教育是一项对残疾儿童和正常儿童均有效的教育,值得实施和推广。 [7] 周念丽 从融合保教的实践中发现,让有轻度心理发展障碍或有较严重的行为问题的幼儿在普通班中接受保育和教育对正常儿童的心理发展有三方面的意义:(一)可以激发儿童的自我效能感;(二)可以增强儿童的移情能力;和(三)能够促进儿童推测他人内心活动的能力的发展 [8] 。她的发现佐证了美国研究者 Diamond 等人关于全纳教育有利于正常儿童社会帮助能力发展的研究结果 [9] 。

  全纳教育在我国幼儿园的推广还是速度缓慢。目前,我国只有少数发达城市和地区开始了学前全纳教育的试点工作。究其原因可能有四个:一是教育经费短缺;二是普通幼儿教育体制和特殊幼儿教育体制融合困难;三是幼儿园教师教育残疾儿童的能力不足;四是全纳教育的支持体系不健全。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每年因为基因、疾病、环境等各种因素而出现的残疾儿童数以万计。关心和支持残疾儿童的成长和教育是关系到国家富强和民族繁荣的一项大事。因此,在了解推广学前全纳教育的必要性后,我们应该想办法解决学前全纳教育推广过程中所碰到的一切困难。

参考文献:
[1]Pijl, S. J., Meijer, C. J. W., & Hegarty, S. (Eds.) (1997). Inclusive Education: A Global Agenda( London : Routledge).
[2]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编,陈云英,杨希洁,赫尔实译.全纳教育共享手册.北京:华夏出版社,2004,8-12
[3]UNESCO (2000). One School for All Children. EFA 2000 Bullitin.
[4] Bricker, D. (1978). The challenge of inclusion. Journal of Early Intervention, 19, 179- 194.
[5] Bailey, D. B., & Winton, P. J. (1987). Stability and change in parents' expectations about mainstreaming . Topics in Early Childhood Special Education, 7, 73-88.
[6] Buysse, V., & Bailey, D. B. (1993). Behavioral and developmental outcomes in young children with disabilities in integrated and segregated settings: A review of comparative studies.
[7] 杨希洁 . 关于学前教育有效性的思考. 中国特殊教育, 2005, 9, 3-7.
[8]周念丽. 融合保教对正常儿童心理发展的意义. 幼儿教育,2003, 3, 12-13.
[9] Diamond, Karen E., Hestenes, Linda L., Carpenter, Ellen, S. et al. (1997). Relationships between enrollment in an inclusive class and preschool children's ideas about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Topics in Early Childhood Special Education, 4, 520-536.


 
作者简介

严 冷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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