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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韩国的幼儿教育•保育环境:孩子能够接受到教育与保育两方面培养的环境是什么?

Eunju Yun(大邱天主教大学幼儿教育学系副教授)
2012-07-10

摘要:

 在韩国,婴幼儿的保育和教育分为两大系统。本文的目的在于,验证其历史背景的同时,探索韩国幼儿教育、保育的问题点。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在决定ECEC政策时,没有倾听婴幼儿和其家人的需求。所以,一些没有关注婴幼儿保育、教育目的和精神方面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症结就在于,他们究竟想在哪里接受教育和养育呢?

  大韩民国的幼儿教育、保育(ECEC)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00多年前。1897年韩国在釜山开设了一家幼儿园,在殖民时代的1921年,成立了第一个保育园---泰和基督幼儿中心。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1980年后半期到90年代初,人们对幼儿教育机构的需求开始急速增加,教育和保育逐渐被划分为两个系统。一个是为低收入家庭和职业妈妈所设立的保育设施,另一个则是为中产家庭、高收入家庭设置的幼儿园教育。保育所是在保健福祉家庭部的监管下,全天托管0岁~5岁幼儿的项目,比起教育其重点放在了保育上面。与此相对,幼儿园是在教育技术部的监管下,半天托管3岁~5岁的幼儿的项目,比起保育其重点放在了教育上面。

  韩国的幼儿教育、保育工作由这些背景延伸发展为截然不同的两个系统。实施教育的幼儿园和承担保育责任的保育设施。下表1比较了幼儿园和保育园的不同。

<表1>婴幼儿教育•保育服务提供的类型

  然而,这两个相似的政府机构,在托管孩子的时间、或者原本应该有差异的地方,在实际中这些差异点都被逐渐淡化了。从1992年开始,由于实施了幼儿教育促进法,幼儿园也扩充了保育方面的内容,实施了可以全天托管的项目。另一方面,保育所也开始弥补教育项目上的缺陷,开始提供教育项目。大体上来说,到4岁为止,上保育园的孩子比上幼儿园的多。到5岁为止,上幼儿园的孩子比上保育园的多。(UNESCO IBE,2006)。

<表2>托管在早期教育机关与保育园的孩子们的年龄比率 (2005) (No: %)

*复数回答                 出典:大韩民国保险福祉机关

  事实上,虽然幼儿园和保育园的差异在逐渐减少,但是还残留了几个行政上的问题,监管的两个部门之间一如往常,意见对立得非常厉害。比如,在对象儿童的年龄、相关法令上对“保育”这个词的定义等。对于这些引起争议的问题,政府花了10年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想把这两者的分歧归于统一,努力将双方的利益收拢到一起。然而,就现状来说,进展的还是很不顺利。在实施层面上来说,虽然韩国的ECEC的现状不能说好,但是ECEC服务的构建再往前进,比如幼儿园和保育园的统合等,实施层面和理论层面都在推进。

  并且,在韩国ECEC 百年以上的历史过程里,其政策立案者从来没有听取过服务接受方的任何意见。婴幼儿与其家族真正想要的是什么样的服务呢?比起教育来是不是更希望得到保育服务呢?或者是正相反呢?很遗憾,幼儿与其家族的心声,至今为止从未在ECEC政策和体系的改革过程中被提及,而这才正是ECEC改革能够成功的最重要元素。婴幼儿与其家族希望得到的,其实是在一个安全的环境里,孩子们能够从具有高资格的教・养育人员那里获得质量优良的教育和保育。一旦这一纯朴且最重要的原则得以实现,服务的实施时间、对象孩子的年龄等就不会成为大的问题,并且为了孩子的利益,将幼儿园与保育园进行统合的新政策,也就会得到教育者和保育者双方的赞同吧。

  为了成功使ECEC政策得以实现,就不能将婴幼儿及其家族看成是服务的受益者,而有必要将他们看成是共同创造该政策的协动者。ECEC的关键要点在于家族和孩子、以及做到回应他们的需求。如果不考虑周全这一点,那么它只会变成政策制定者与教育工作者的表面性议论。


作者简介

Eunju Yun (大邱天主教大学幼儿教育学系副教授)

1972年出生,毕业于美国伊利诺伊大学,专业是幼儿的道德教育及其项目的开发、「Project・Approach」的开发。2004年起任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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