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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流动人口群体育儿状况调查及相关的政策建议(8)

2008-07-10

三、讨论与建议

(二)相关的政策建议

  基于本次调查,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 鼓励多种形式办学解决流动儿童的学前教育问题

  城乡二元化的经济和教育体制使城市流动儿童处于教育的边缘状态。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如"两为主""一免除"等,即流入地和公办学校为主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入学问题。然而,学前儿童的教育问题如何解决?似乎仍然是政策的盲点。迄今,无论是关于流动人口中的学龄前儿童的教育问题的解决还是非正规学前教育形式方面都缺少政策和相关制度的支持。

  城市中的流动儿童作为社会处境不利人群,他们的生存、发展和教育需要应该得到更多关注,以缩小差距和维护社会公平,同时各种类型的非正规教育也应象正规教育一样纳入政府的视线范围。

  然而,几十年来计划经济下我国依靠正规的机构发展学前教育,这种 自上而下的事业发展思路 限制了学前教育的发展,无法满足市场经济下社会对幼儿教育的多样化的需求,特别是当前城市流动人口对学前教育的需求。民间和 非正规学前教育办学形式是对我国学前正规教育的有效补充,它基于自身灵活、低成本、开放、供需结合等特点,有着很大的发展前景。据北京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系于2006年上半年实施的"北京市托幼机构基本情况和办学理念"调查报告显示, 现存的家托以及打工幼儿园是解决低收入群体和流动人口群体的儿童受教育的一个可行途径, 可以有效地缓解目前北京市学前教育体系面临的入学和质量压力。 处于低端的民间非正规办学形式满足了家长各种各样的需要,它所特有的家庭氛围和灵活多变的经营体制,与社区的紧密联系和辐射作用,投资少,经营简便等都是其他形式的学前教育所不能比拟的。同时, 这种 低端的 民间非正规学前办学形式也便于吸纳志愿者的参与、解决农民工和低收入阶层的子女的学前教育问题。

  各级政府要将教育发展放在社会大背景即当今改革开放城市化进程加速的背景下思考问题, 从大教育观出发,确立幼儿教育发展的正确方向和思路,关注流动儿童的教育需求 。应当结合流动儿童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发展和受教育权益,探讨非正规教育的价值和可行性,明确非正规教育在我国幼儿教育事业发展中的应有地位。城市政府要对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农民工的教育需求给予更多关注,并直面现实,采取措施,解决流动儿童的学前教育问题。

  本届政府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和创建和谐社会的方针,城乡和谐、工农业和谐、人与环境和谐、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限制政府权力与发挥民间自下而上的力量以及二者间的平衡与和谐,并在全社会实现社会公平与教育公平,是创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从调查结果看,目前迫切需要加强政策建设,创设鼓励和扶持民间力量办学的社会环境, 肯定和发展各种非正规学前教育办学形式,以贯彻我国关于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地发展儿教育事业的教育方针。

  1 )政府的统筹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极为重要。目前关于北京市学前流动儿童数量还没有准确的数字,相关职能部门如计划生育部门和妇联、教育等没有就此问题协调配合组织力量调查统计,而是各自为政,导致这项工作依然没有得到落实;

  2 )体制转型的新形势要求政府依法行政,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角色定位,认真贯彻相关政策法规,健全配套规范和措施, 建立跨部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探索社区对非正规教育的管理和服务功能以及 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社区非正规教育的管理上职能部门与社区的相互关系和联系问题;

  3 )关注相关政策的连续性问题。以北京为例,以往非正规家托由妇联管理,有一套相关制度,2001年《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明确了托幼一体化,0~6岁儿童的教育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如何借鉴已有经验和办法,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和形成合力值得思考。

  随着民间办学和非正规学前教育形式被容纳和鼓励,相信会在社会中出现高、中、低的教育形态,提供多种选择,有效地满足社会对学前教育的多种需求。同时,也有益于 充分调动各种社会资源,使非正规学前教育与正规的学前机构教育相互补充,统筹协调发展。

2. 流入地有义务对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家长给予教育援助

  家长是幼儿的第一位教师,家庭是儿童最初的也是终身的教育场所。本次调查发现,跟在 农民工 父母身边的孩子占到学龄前儿童总数的 44.7% ,孩子整天徘徊在摊位周边或是和家长呆在一起,家长的言行无时不影响着儿童的健康成长。对于众多没有接受过幼儿教育的流动儿童来说,家长或是照料者对其健康成长的作用更为重要。调查表明农民工家庭中的留守儿童也占有与流动儿童同样的比例。尽管外出务工对于农民工是生存和发展的现实需要,然而,为人父母的责任是不可回避和替代的。

  鉴于农民工家长们对学前儿童的教育的重视不够,加之他们自身的文化水平和教育观念比较薄弱,不能很好的承担教育子女的责任。因此在关注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同时,也应该关注家长的教育能力的培养问题。作为受益方的流入地政府有义务出台适宜政策和措施给予一定的援助,帮助家长解决在教育子女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以说,提高这些农民工家长的教育责任和能力,树立和增强他们的教育信心,既是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享受良好的家庭教育、享有正当的受教育权利的长效机制。

  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家长给予教育援助,帮助他们提高教育观念和能力,需要政府、社区、非营利性组织、慈善机构、教育专业人士、热心的志愿者共同关注,互相合作,以开放的态度面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以友善的方式对待这些长期以来为我国的经济发展与改革、为城市建设一直在作出着重大贡献的农民工弟兄们。

3. 进一步贯彻《义务教育法》维护教育公平

  调查表明,相当一部分流动人口在城市中无法解决子女的入学问题,特别是初中以上的学生,大部分都被送回老家读书。流动人口子女送回老家,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孩子与父母分离,主要由爷爷奶奶或者其他亲戚照看,教育力量分散,有可能会带来一系列心理行为问题,甚至会造成家庭和社会问题。

  新修改的《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流动儿童的受教育问题由流出地管理转向流入地管理。这使得政府部门应该更加重视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

  研究表明[5],城市打工子弟学校客观上对解决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政府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放宽准入门槛,将现有的打工子弟学校列入北京市教育管理体系中,提供政策扶持和引导,使其有序健康地发展。另外,政府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酌情放宽和改革目前的中考与高考的户籍制度,创造与维护教育的公平环境。

  本次调查基于一个典型样本了解到北京市流动人口及其子女教育问题的一些基本情况,并通过分析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目的在于呼吁建立起一套多元化的学前教育办学体系,形成开放式的教育事业发展格局,真正解决流动学龄前儿童、留守儿童的教养问题。当然,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不可能仅靠某项调查而得以解决,而是需要伴随我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状况经历一个比较长期的艰难的过程。真心地希望政府与整个社会能够更多地关注流动学龄前儿童的发展、关心留守儿童的成长。

[5] "北京市托幼机构基本情况和办学理念"调查报告,北京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系 2006年7月。

参考资料:

1. 张斌贤.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研究的现状与趋势 [J].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1,(4).
2. 李雅儒,孙文营,阳志平.北京市流动人口及其子女教育状况调查研究 [J].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 .
3. 菜娃乐园能走多远?《中国幼儿教育周刊》,2004年4月1日。*
4. 联合国眼里的中国问题?《南方周末》,2004年4月1日。*
5. 杜越 汪利兵等主编 《城市流动人口子女的基础教育》,浙江大学出版社, 2004年12月。*
6. 赵建明等.在京外来人口0-6岁儿童家长的教育现状调查----以德内大街四环综合市场为例 [J] .北京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系学前教育学作业,2004年.
7. 张燕 这里的孩子拥有快乐,幼儿教育, 2005.4 。
8.张燕 四环游戏小组----面向流动儿童的育儿支援行动,学前教育研究,2005.6.
9. 王莹, 从对北京市三所民办非正规托幼机构的调查看如何为其发展创设适宜的外部环境(本科学士论文),2005年6月。
10.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教育发展研究部课题组."中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研究"第一期调研报告 [J]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2005-9-9.
11. 张燕 社区非正规教育----解决流动儿童学前教育问题的另一种思路,学前教育,2006.1 。
12. "北京市托幼机构基本情况和办学理念"调查报告,北京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系 200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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