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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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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 |
本会的名称为香椎浜保育园父母会,办公室设在香椎浜保育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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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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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条 |
本会的目的是为了照顾孩子们,促进本幼儿园的在籍园儿和所在社区的孩子们的身心健康,使孩子们能够茁壮成长,为此本会进行下列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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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助幼儿园的保育。
(2)增进幼儿园老师和会员之间的友谊和和睦。
(3)参加有关的保育研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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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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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条 |
本会的会员由在香椎浜保育园的园儿的父母,或者孩子的监护人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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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条 |
本会会员每人都平等地拥有权利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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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会会员有缴纳会费的义务。
(2)本会会员有权阅览记事录和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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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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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条 |
本会设立下列组织机构及干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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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长 | 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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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副会长 | 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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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书记 | 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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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计 | 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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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班级委员 | 每班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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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留学生干事 | 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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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条 |
干事任期为1年,可以连任。当干事在任期因故离开本会时,继任者的任期是前任者的剩余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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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条 |
干事的任务主要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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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会长 |
(1)是本会的代表,总管本会的事务。
(2)负责召集总会和干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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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书记 |
(1)对总会议事,或者本会活动有关的重要事项进行记录。
(2)进行与会议有关的通讯联络,并对资料进行保管。
(3)其他一些本会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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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会计 |
(1)在总会决定的预算的基础上,处理一切会计事务。
(2)在总会上,进行决算报告。
(3)本会的财产的保管,以及对经营关系的资料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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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条 |
干事会的事务,由园儿的父亲或者母亲出席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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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会计监查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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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条 |
本会设立2名监查委员。(在干事会中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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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条 |
会计监查委员的任务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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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会的经营状况进行监查。
(2)在总会时,进行监查结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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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条 |
会计监查委员的任期为1年,可以连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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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条 |
会计监查委员在总会时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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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选考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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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条 |
为了遴选新年度的干事(会长、副会长、书记、会计、会计监查委员),特设置选考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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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条 |
选考委员是从即将毕业的葵花班的父母会的会员中选举产生。但是,下年度仍然有孩子在幼儿园的会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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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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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条 |
定期召开总会,审议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一些重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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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 |
(1)总会必须有超过全体会员的3分之2的人数才能召开(包括没能参会,但提交了委任状的会员)。
(2)总会的任何决议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出席者同意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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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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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条 |
本会的经营有关的费用,是由会费以及其他收入构成的。 会费是按照在园儿童每人每月400日元的标准收取。会费的收缴方法分1期(4月—6月),2期(7月—9月),3期(10月—12月),4期(1月—3月)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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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条 |
本会的会计年度是从每年的4月1日开始到次年的3月31日为止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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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本会章程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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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条 |
本会的章程的修改必须要在总会上获得出席者过半数的赞成才能进行,而且,章程的修改方案必须在总会召开前5天提出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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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
本会章程 |
从昭和59年9月1日起实行
昭和61年4月1日局部修正
昭和63年4月1日局部修正
平成 元年4月1日局部修正
平成12年4月1日局部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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