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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流感疫苗接种,严防流感

  流感疫苗是预防流感的有效手段。北京市自 1996年开始应用流感疫苗以来,十余年的观察已证明流感疫苗对于流感能够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因此每年定期接种流感疫苗已经成为北京市预防流感的重要措施。世界卫生组织要求各成员国在2010年时,老年人的流感疫苗的接种率达到75%以上。北京市老年人接种率仅为5%左右,接种率很低。老年人和儿童是流感侵袭的主要人群。2007年是北京市备战奥运的关键一年,为了预防流感,保护市民的健康,确保2008年奥运顺利召开,北京市政府出台了流感疫苗接种的惠民政策,即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接种,对在校中小学生收费20元。接种时间为 10月10日 至 11月15日 ,北京市规定了 575家定点接种单位,北京市居民只要持本人的身份证就可到任何一家定点接种点去接种流感疫苗,学生的流感疫苗接种由学校统一组织,确保疫苗接种的安全性。

  2007年北京市惠民政策使用的流感疫苗全部是由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组织专家从国家批准上市的产品中招标选出的,包括赛诺非巴斯德公司、北京科兴、杭州天元、江苏延申及大连雅立峰公司五家企业的产品。世界卫生组织公布2007年北半球流感疫苗组分为甲/所罗门群岛/3/2006(H1N1)类似株、甲/威斯康辛/67/2005(H3N2)类似株和乙/马来西亚/2506/2004类似株。疫苗成分为世界卫生组织所推荐,可预防这三个亚型流感病毒引起的流感。

  经过这一段时间的疫苗接种工作,今年我社区儿童的接种率较往年提高了 30%,60岁以上的老年人接种率也由去年的8%增加到了50%,其他人群的接种率也高于往年。北京市的惠民政策效果是明显的,有很多往年从来没有注射过流感疫苗的人今年也都接受了疫苗的接种。

  使用流感疫苗非常安全。国外在近 30年的使用中,尚没有严重副反应的报道,接种出现局部反应的发生率也很低。国内在1996-1998年对2378名健康军人及其家属的流感疫苗预防效果观察研究中指出:出现接种部位疼痛占0.7%,皮肤瘙痒0.2%,发热(≥ 37.5℃ ) 0.2%,这些反应均在24小时内消失。上海、北京、天津等地所作的安全性调查显示,也只仅有3-5.88%的接种者出现局部疼痛,并于24小时后消失,未见其它强反应。出现不适不需特殊处理,属一般性反应。在本社区10年流感疫苗的接种中,未出现过严重的过敏反应,个别人出现暂时的发热和接种部位的红肿现象,可自行消失。流感疫苗的防病作用是明显的,因此,建议老年人、儿童、中小学生、医务人员、重要岗位的人员及集体生活的人员等都要接种流感疫苗,防止流感的发生和减轻流感的症状,控制流感的传播流行。

  但是,疫苗对人体是外来的抗原成分,在产生免疫应答的过程中会有一些副反应的发生,因此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接种流感疫苗。凡被接种对象具有下列情形者不予接种:( 1)疫苗生产厂家的说明书中明确列出的禁忌症;(2)对鸡蛋过敏或严重过敏体质者严禁接种;(3)有急性临床症状,如发热、急性感染等现象的严禁接种;(4)晚期癌症病人、心肺功能衰竭者等患者慎用;(5)曾患有格林巴利综合症者:(6)除上述现象外,凡健康状况不适者、禁忌症不易掌握者慎用或咨询医生,再行接种。

  流感疫苗的接种采取自愿的原则,在接种前受种者或监护人必须签订《北京市流行性感冒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一份自行或监护人保管,一份归接种单位保管。在任何情况下不能确定自己是否能注射疫苗时,就暂不要接种。

  为了安全起见, 接种疫苗之后请在接种地点观察 15分钟到30分钟。接种部位24小时内要保持干燥和清洁,尽量不要沐浴。接种后如接种部位发红,有痛感、低烧等,这些情况都属正常,一般24小时之后会自然消失。 如果出现持续发烧等现象,可以就近到医院就医,并向接种单位报告。

  3岁以上的儿童使用的流感疫苗和成人相同,接种1剂,每剂0.5ml。6个月至3岁的儿童使用儿童流感疫苗,接种2剂,间隔1个月,每剂0.25ml。由于此时期的婴幼儿需要接种很多计划免疫的疫苗,所以,在接种前家长要与接种疫苗的医生商量,在与其它疫苗接种间隔允许的时期安全接种流感疫苗。流感疫苗不是我国计划免疫规定范围内的疫苗,是否接种流感疫苗,需要家长根据孩子的身体状况自行决定。禁忌症与注意事项和成人的相同。6个月以下的婴儿不适于接种流感疫苗。

  接种流感疫苗后一周即可出现抗体,两周后抗体达到最高水平,一般可以保护一年。冬春季是流感流行的季节,所以每年10月、11月是建议接种流感疫苗的最佳时机。

  流感疫苗对人群的保护率并不是完全性的,大约有 70 ~ 95% 的流感接种者会得到保护而不会得流感。而且流感疫苗只是对预测的三种流感病毒亚型有抵抗作用,如果流行季节流感病毒发生变异,疫苗就起不到保护作用。因此,在流感流行的季节,除了接种流感疫苗外,还应该通过多种途径预防流感: 经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尽量避免去人群密集、空气污浊的公共场所;合理饮食起居,保证充足的营养和睡眠;根据天气变化加减衣服,注意保暖,不要受凉;多参加户外体育活动,增强体质;勤洗手,注意个人卫生。


 

日前对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疫苗

  进入21世纪以来,流动人口是我市传染病发病的重点人群,其发病率远高于本市人口,特别是呼吸道传染病尤为突出。流动儿童由于其接种率低,其发病水平远高于本地儿童,一直是我市传染病防控重点保护人群,导致流动人口聚集地区的本市人口发病率也居高不下。2000年以来,北京市每年开展学龄前流动儿童的强化查漏补种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维持北京市无脊灰状态,控制麻疹、流脑、新生儿破伤风、白喉、百日咳、乙肝、乙脑发挥了积极作用。2007年3—5月在全市开展外来儿童强化查漏补种工作,防疫部门根据《2007年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工作方案》的要求完成本辖区内的查漏补种工作。

一、对象:无北京市户籍的学龄前中国籍儿童。

二、方法:
  (一) 学龄前流动儿童调查
  由区(县)卫生局负责协调政府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政府、村(居委会)负责组织调查小组对辖区内所有适龄流动儿童进行前期的摸底登记,现场发放“预防接种通知单”,通知家长及时带儿童到指定地点查验接种情况,并填写“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登记表”,开展社区宣传。
  (二) 查验接种证和疫苗补种
  地段医院预防保健人员对摸底登记的儿童逐一核查接种卡、证,判定接种情况并填写“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免疫登记表”。属于无卡、无证者,应补卡、补证;对于未按时到预防保健科的儿童,若为补卡、补证或补种对象,则须及时反馈至调查小组,由其负责再次通知儿童家长,直至儿童补卡、补证或补种为止。

三、经费支持:
  本次活动中使用的接种卡/证、预防接种知情同意书和疫苗经费全部由市财政承担。其他工作费用由区(县)财政承担。

四、补卡、补证、补种标准:
  (一) 补卡、补证对象
  无论在当地居住多长时间或是否在地段医院预防保健科接种,调查时未提供预防接种卡、证者,均视为无卡、无证儿童,需要补卡、补证。
  (二) 小儿脊髓灰质炎糖丸(OPV)补种对象

  1. 已满3月龄第1剂尚未接种者(即零剂次);
  2. 与上剂服苗时间间隔超过60天仍未接种第2剂或第3剂者;
  3. 已满5岁第4剂尚未接种者。
  (三) 其他疫苗零剂次补种对象
  1. 乙肝:未接种乙肝疫苗;
  2. 百白破:满4月龄未接种百白破疫苗;
  3. 麻疹:满9月龄未接种麻疹疫苗;
  4. 风疹、腮腺炎:满2岁未接种过风疹或腮腺炎疫苗;
  5. 乙脑:满2岁未接种乙脑疫苗;
  6. 流脑:已满7月龄未接种流脑疫苗。
  (四) 疫苗补种注意事项
  1. 不足1.5岁的麻疹零剂次儿童补种麻疹疫苗,满1.5岁的麻疹零剂次儿童和满2岁的风疹或腮腺炎零剂次儿童补种麻腮风疫苗;
  2. 不满3岁的流脑零剂次儿童补种A群流脑疫苗,满3岁补种A+C群流脑疫苗;
  3. 如果儿童须补种的疫苗超过一种,应在不同部位接种;
  4. 2种灭活疫苗或1种灭活疫苗与1种减毒活疫苗可在同一天不同部位接种。1种注射减毒活疫苗与1种口服减毒活疫苗可以在同一天或不同时间接种;2种注射用减毒活疫苗必须间隔28天。如果两种疫苗需在同侧同部位接种,必须间隔28天;
  5. 疫苗补种顺序:脊灰疫苗、麻疹疫苗或麻腮风疫苗、A或A+C群流脑疫苗、百白破疫苗、乙脑疫苗、乙肝疫苗。

  任何原因居住在北京市但没有本市户籍的中国籍儿童都要配合相关部门,及时查验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及时发现所漏项目,补齐卡、证,及时补种所漏的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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